置顶

买房后发现屋顶漏水是谁的责任?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9 | 时间:2024-03-08 01:02:55

读书中发现一个案例很有意思,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作为买家该怎么处理,请大家一起考虑一下:
比如我们从私人卖家那里买了一栋中古一户建,房产交接后发现屋顶漏水。如果维修将花费很多钱,这属于卖方的责任么?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书面通知过我们楼上房间的天花板上有漏雨痕迹的污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向卖方提出维修索赔吗?
从卖方的角度来看,“你签合同的时候我就跟你说过漏水的事情,既然你买了就知道了,就应该自己修好”。 但是,作为买家我们的思维可能是:“我当然听说过漏水痕迹,但没想到屋顶需要修,而且要花很多钱“。
站在不同角度,这个问题会有不同看法。

责任的划分要看两个方面:卖家是个人还是地产公司,有没有提前书面通知过买家。
让我们来看看销售合同的条款中对不适合责任对描述。
1.如果交付的土地和建筑物在质量上与合同内容不符,则只有在交付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通知买方后,卖方才应承担不适合责任。 但是,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卖方才对建筑物负责:
(1)防止雨水侵入的部分渗漏(2)建筑物结构强度主体部分的腐蚀(3)白蚁的破坏(4)给排水管和排水管的故障
2.卖方对买方不遵守前款规定的责任内容应限于修理。
看以上条款,似乎在交房后三个月内,你可以要求卖家修理漏水的屋顶。 《民法典》规定的不合格责任是,当财产存在缺陷或缺陷时,如果发现其不符合合同内容,则卖方将承担责任。 无论买方是否知道。
但是,在买卖双方都是个人的标准买卖合同中,为了买卖双方的公平起见,通常会排除《民法典》的适用,并规定“如果买方在明知缺陷或缺陷的情况下购买产品,买方不能追究不符合合同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卖方通过通知向买方解释缺陷,则委托方原则上免除不符合合同的责任(比如维修义务等)
另一种情况,如果卖方是房地产承包商,则根据《房地产建设事业法》,卖方因不符合合同而免除责任的合同无效。
屋顶漏水会极大地影响买方的购买决定和销售价格,因此认为卖方不能仅仅通过发出简单的通知来逃避不符合合同的责任。为了使卖方免责,有必要具体告知过去泄漏的事实和原因以及维修历史,并在合同中说明如果将来发生泄漏,买方将自费进行维修,并将其作为买方不会维修的“合同内容”。
作为买方,如果在详细确认过去泄漏的位置和维修历史,并知道自己将自费维修后,仍然签订合同,则视为认可合同内容。 当然,也可以拒绝签订合同。
所以,当我们收到卖方关于房产状况或设备的通知时(不限于漏水),如果通知中的描述含糊不清,或者有任何问题或疑虑,需要在签订合同前要求详细解释细节,并在理解以后再继续合同。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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