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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保障资格再认定的通知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1 | 时间:2024-03-08 14:58:53

租赁补贴保障家庭

如您的住房租赁补贴协议2024630到期,您的家庭继续租赁住房且愿意继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请于2024311日至329日(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塔寺北路769号、市政府东)住房保障窗口(H324窗口)提交续申请。
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查看签订的《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协议》,凡2024630到期的承租家庭详细名单见附件),均需办理本次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再认定手续;
(二)保障家庭提交续申请《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续约申请表》(以下简称《续约申请表》)、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收入证明》)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领取,也可通过关注“滕州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进入聊天界面、点击右下角“住房保障”-“资料下载”页面下载《公租房保障续约申请表》和《收入证明诚信承诺书》,并各打印填写一份;
(三)《收入证明》出具20233月至20242月期间的收入,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四)请务必如实填写所有内容,如若发现采取隐瞒、虚报、伪造的手段,骗取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同时计入诚信体系,且5年内不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五)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续约申请表》、《收入证明》及相关要件提交至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联系电话:5572647、5566385。逾期不办,在补贴协议到期后,视为你家庭不再申请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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