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观点丨刚刚发布!最高法民一庭:购房消费者的债权人无权代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3 | 时间:2024-03-09 07:08:28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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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3日,最高法民一庭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最高法民一庭2023年第50次专业法官会议认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消费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专属于购房消费者自身,购房消费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购房消费者的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代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依法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来源:最高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