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戏真做!上海,夫妻两为了购房资格假离婚,男子给妻子300万买房,万万没想到,妻子买房后竟然表示:我们是自愿离婚!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3 | 时间:2024-03-09 18:59:57
在上海,一对夫妻为了买房而假离婚,但后来发生了意料之外的变故。
两人的爱情故事在现实面前逐渐显露出裂痕。
曾经海誓山盟的张某和李某,为了在上海这片繁华土地上谋得一处居所,选择了假离婚。
张某慷慨地提供了300万元作为首付,而李某则在离婚后凭借单身身份获得了购房资格。
最终,这套800万元的公寓被李某如愿获得。
在过去的一年里,张某依然如往常一样支付着房贷,两人的关系因为共同拥有的房产而保持着微妙的平衡。
然而,时间并没有为这个故事画上完美的句号。
仅仅过了一年的时间,李某已经不再是原来的她,她愿意结束这场彼此的利用。
在张某困惑和惊讶的眼神中,李某平静地表达了她坚决的决定,宣布这场假戏真做的婚姻已经结束,她不再欠张某任何东西,因为那300万已经如数退还。
张某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打击,他费尽心思查找缘由,真相终于浮出水面,让他愤怒不已——原来李某并未闲着,她在房产市场的泡沫中找到了买家,以900万元的价格将那套共同的梦想之屋卖出,赚取了百万差价。
这一切似乎是一场精心编排的剧本,而张某却是那个毫不知情的局外人。
他的愤怒如火山般爆发,毫不犹豫地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然而,在法庭上的激烈争论和辩护之后,他们发现,那份伪造的离婚协议实际上成为了他们各自命运的枷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律并不认同他们用以掩饰真实意图的假离婚行为。
他们的房子,尽管曾是两人共同的梦想,如今却只属于李某一人,而这场假离婚的闹剧,终究无法改变这个法律事实。
【虚假离婚无效】
在张某某与李某某的案例中,离婚协议中的真实意图是为了规避购房政策,实际上形成了虚假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虚假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故意表达与真实意图相反的意思,其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即使该离婚协议满足了形式上的要求,在法律上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张某主张自己有权分割那套价值800万的房产,原因在于他支付了首付并承担了房贷。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由于离婚协议无效,且房产证上仅登记了李某一人,张某可能无法证明这套房屋应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自愿离婚合法性】
张某和李某通过办理离婚登记,表面上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自愿离婚条件。
然而,他们真正的动机是为了逃避购房政策,这使得他们的离婚过程背后隐藏了实质性的法律问题。
尽管他们的离婚程序看似合法,但如果我们深入探究他们的真实意图,就会发现他们的离婚过程存在合法性问题。
【法院判决分析】
一旦此案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可能会以虚假意思表示为由,维持张某和李某的离婚登记,但不允许撤销离婚协议。
此外,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张某关于分割房产和赔偿损失的诉求。
法院的判决将以法规为依据,并考虑到双方的实际行为以及后续发生的事实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