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买房人都把款付了.原告再请求撤销执行,可以吗?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2 | 时间:2024-03-10 18:28:56被告因为拖欠了原告的货款,被原告诉之法庭。庭上倒也爽快,对于货款、违约金都认可。
法院判决下来,被告还是没钱支付。
原告于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随即查封了被告及其妻所购商品房一套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期间,被告及妻子与执行人员多有冲突。
被告妻子在房屋所有权转移(拍卖成效裁定下达)前,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后多方设法,凑足了所欠原告款项。
原告表示,如果被告将款项付给自己,就同意不再执行。
同时告诉被告:买房子的人一直在说:如果不能将房屋过户,就要要求资金占用损失。听口气,法院不想终结执行。
被告一而再,再而三请律师确认:法院可以不终结执行吗?
笔者只有不厌其烦地澄清:律师不能承诺办案结果,只能进行法律分析。
法院可以不终结执行吗?
民法是私法,讲究意思自治,权利自处。简单来说就是只要不损害别人的利益,自己的事自己说了算,自己的财产自己做主。
原告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目的是为了拿到属于自己的财产(债权),申请撤销执行,就是放弃要回财产的权利。这个无可厚非,法院不能代替原告作主。
从法律规定上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就是从字面含义,也可以得出确定的结论。
本条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也就是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终结执行。
被告仍然纠结,如果四处借款把原告的债务了结了,法院仍然坚持拍卖自己的房屋怎么办?
怎么办呢?
这个属于违法执行的范畴了。可以提执行行为异议。按照法律规定,违法执行行为是应当纠正的。如果法院内部没得到纠正,还可以申请检察监督。
问题是:
维护权利是需要成本的,不是每个老百姓都精通法律。如果真这样了,又需要产生一笔律师费。
作为律师,笔者能够解释清楚法院应当终结执行,也能够解释清楚如果法院不终结执行的话,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但,我能跟当事人说:“大胆地把钱付出去吧?即使法院不同意终结执行,还可以提执行异议”吗?
当事人绝对会怀疑:你是图我的律师费吧?
就这么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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