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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项目的通告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2 | 时间:2024-03-10 21:04:26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向项目的通告

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单位、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23〕3号)文件及我市有关要求,高密市正在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为进一步畅通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增加实物供给。现面向全市广泛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项目,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拟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二)拟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三)拟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四)拟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五)拟利用闲置和低效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六)面向单位职工、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存量公寓或宿舍。

二、相关要求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为集中式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三)存量房屋拟转化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限制;房屋不能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不能存在违法建设未处理完成的问题;C、D级房屋不能用于改建;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项目周边市场评估租金的80%执行。

三、申报主体

(一)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的单位;
(二)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委托的单位。

四、政策支持

(一)建设项目有补助

一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体工程可按规定获得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支持。

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工程可按规定获得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
(二)融资贷款有支持

一是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自持主体,可按规定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支持,利率有优惠。  

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三)税费减免有优惠

一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四)土地利用有突破

一是集体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可办理抵押贷款。

二是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变更土地用途,不补交补缴土地价款。
三是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30%。
四是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五)投资收益有保障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建设单位享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租金收益权、运营管理权等。

(六)职工住房有着落

建设单位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定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及产业园区员工,同时面向社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

五、征集方式

有意向发展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位可通过拨打电话、递交正式书面材料等方式向高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项目意向。提交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登记表、土地房屋权属材料、项目建设运营方案、营业执照等。如有政策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申报主体可下载登记表(详见附件),填写好登记表后发送至邮箱gmzfbz@163.com。
本通告发布前已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在公开征集范围内。

六、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方主体积极主动申报项目,共同参与到高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工作中来,帮助更多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征集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536-5608623。

扫码获取附件内容⇩

附件:高密市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项目登记表

高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来源: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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