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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活路吗?浙江,村民花48万盖新房,碰到拆迁能拿360万赔偿款,竟被告知违建要强拆,村民:房子拆迁款全没了,凭什么?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3 | 时间:2024-03-12 09:27:06

浙江绍兴,李大爷盼了几十年盼星星盼月亮,终于在家乡县里拿到了一块宅基地,动用了48万积蓄,把这套房子盖了起来。然而,就在新房落成没两年,政府的拆迁队伍来了,竟然告知这房子是违建,要强制拆除。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附近的其他村民都能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拿到300多万的拆迁赔偿款,可是李大爷被告知一分钱都拿不到。眼看着辛苦盖起的房子就要被强拆,拆迁款更是门儿都没有,李大爷心如刀割,愁云惨雾般笼罩着他。

案例回顾

上有八十高龄的老母亲,下有两个赖着自己的儿子,李大爷肩头的担子可不轻。多年来,一家老小就住在村里那间陋室里,狭窄潮湿,简直不成人样儿。攒了小半辈子的钱,总算盖了一套六十来平的新房,阳光充足、通风透气,李大爷高兴坏了,觉得晚年终于能住上宽敞明亮的好房子。

谁承想,好景不长,新房没住两年就要被拆迁了。这事儿说来也怪,李大爷的这块地在村里,离村委会不远,手续走得清清楚楚,当初盖房可是经过村委会批准的。可现在拆迁队伍来了,竟然说这是违建,要强拆。

更离奇的是,村子里其他住户都能领到300多万的拆迁补偿款,就独独李大爷一家没份儿!他忍不住质问:”我的手续和他们一样,为什么只有我拿不到赔偿款?我的48万新房也要白白被拆了,这太冤枉了!”

然而无论他如何解释,拆迁队的人都充耳不闻,对方直言不讳:”就是现在这么个情况,要拆就拆,没有其他说辞了。”

大爷的眼泪簌簌而下,口中反复说:”房子拆了,我们一家老小以后怎么办?拆迁款也没有,我们要怎么重新盖房?这实在太冤枉了!”

那么对于李大爷的遭遇,法律上会怎么说呢?

案例分析

根据《物权法》第18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对实行被征收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等不动产,享有征收补偿金的权利”。

很显然,政府拆李大爷的房子,就属于征收行为。而国家法律也明确规定,被征收的人应当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李大爷的新房虽然被认定为违建,但建设过程合法合规,手续完备,村委会也是批准了的,所以说他完全应当得到像其他村民一样的拆迁补偿款。

但目前的情况是,政府单方面认定李大爷的房子是违建,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更没有给出李大爷为何会被剥夺拆迁补偿权的解释。这种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应当公开许可人员、许可依据、许可程序、许可条件和收费标准等事项。而事实上,李大爷在建房时已取得了村委会的行政许可,现在政府反而以”违建”为由,拒绝给予补偿,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再结合《宪法》保护公民住房权和《物权法》赋予公民土地使用权等规定,李大爷完全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要求政府给予合理解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行为,同时也可以就拆迁补偿一事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应得的权利。

追根溯源,如此悲剧的发生,其根源在于部分地方政府对法治理念的淡漠和执法人员对公权力的滥用。只有全面加强纪法理念的教育,杜绝公权力的私利化,并为群众提供畅通的权利救济渠道,这样的冤案才能最终根治。

生命之路孤单艰辛,但只要有法治这面明镜,就一定能照亮前行的方向。对于李大爷这样的弱势群体来说,维护权益的道路虽然艰难,但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就一定能够突破重重障碍,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大地。

那么,对于李大爷的遭遇,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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