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书面核查债权的公告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5 | 时间:2024-03-12 15:34:37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山法院”)于2022年2月8日作出(2021)云011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鸡开发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云0112破1号《决定书》,指定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进程,管理人针对近期完成初步审查或异议复核的债权情况编制债权表,并依法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债权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文件密码已通过各位债权人在管理人处预留的联系电话发送短信通知,请各位债权人及时查看。
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异议债权处理
1.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金额有异议的,自本次书面债权核查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向管理人提交《债权异议申请表》或向西山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就该部分无异议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
2.管理人在收到债权人或债务人提交的《债权异议申请表》后作出异议复核告知书。如对管理人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西山法院提起诉讼。
二、债权表修正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权益,管理人有权根据进一步查明的事实对已做出的债权审查结论进行修正,并向债权人通报有关情况。但如果仅仅因为文字、数据统计出现错误或者修正后确认的债权金额小于本次《债权表》记载的债权金额,由管理人直接做出修正,不再就该等修正情况向全体债权人发出通知。
三、债权表裁定确认
对本次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的债权表,经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适时提请西山法院裁定确认,债权人最终的债权金额以西山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此前已由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且未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债权,不在本次提请核查范围;
2.若债权人未接收到密码的,可联系管理人获取密码,联系电话0871-68103248。
3.若债权人已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相关通知将发给代理人。若代理人有变更,请债权人即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人变更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变更。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