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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印发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

作者:admin | 分类:二手信息 | 浏览:147 | 时间:2024-06-23 22: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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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临政字〔2023〕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推广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12 月 19 日

临沂市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构建优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推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落地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双碳”战略目标,以“引领、提升位次、提高水平”为抓手,以建设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引领,坚持政策协同、多方合力,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挖掘释放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求,助力沂蒙红土地上建设“绿色低碳之城”。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35%,达到15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拥有新能源汽车7.5万辆;全市公共、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8000台、40000台,其中农村公共、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500台、6000台;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新能源汽车消费稳步增长,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24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0万辆,其中农村户籍新能源汽车10.5万辆;全市公共、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1万台、6万台,其中农村公共、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750台、0.9万台,基本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域全覆盖”、充电桩“乡镇全覆盖”;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消费持续增长,服务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到2025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推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7万辆,其中农村居民新能源汽车13.5万辆。全市公用、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47万台、8万台,其中农村公用、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000台、1.2万台,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区全覆盖”、充电桩“乡镇全覆盖”。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不断夯实,乡镇新能源汽车销售、售后服务网络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1.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能力

1.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以县区为实施主体,按照“集约布局扩大总量、快充为主优化结构、向乡镇延伸补短板”的原则,科学测算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和充电需求,制定区域内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信息系统。力争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每年分别增加30%、40%。到2025年,城市公共快速充电桩占比达到70%以上,乡镇公共充电站覆盖率提高到100%。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任务请各县区、开发区落实临沂二手设备,不再具体体现分工)

2.加快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的原则,共同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在国省道沿线城乡客运站、服务站、邮政站、停车场、加油站等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快速充电桩或停车位数量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全部为快速充电桩。新建公共建筑、大中型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应当配套建设快速充电桩停车位数量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的10%。新建物流园区配备快速充电桩停车位数量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的10%,建设比例纳入综合验收。 全市国家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结合接待游客量按需配备充电设施,4A级及以上景区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在机关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公共停车位总量15%的比例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错峰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公路发展中心、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3.推动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确保100%固定停车位按要求设置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新建、扩建居住项目停车位直接设置充电桩比例2023年不低于30%停车位,2024年不低于35%停车位,2025年不低于40%停车位。推广“无证”极简登记模式,提高群众用电便利性。对符合《电动汽车分布式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并由电网公司直供的居住区内现有固定停车位,按照“一户登记、一次建设”原则,以消防分区为单位设置集中电表箱,由电网公司建设电表箱及以上供配电设施。 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功率不得超过7千瓦。对供电、消防尚未到位的地区,优先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具有运营或维护资质的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对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实行“统建统服务”、“建管并重”,提供统一的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对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住宅小区,结合老旧城区改造,补齐充电供电设施短板,统筹考虑场地条件、供电能力、消防要求等实际情况,按照“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满足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安装需求。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因地制宜建立多车共用一个充电桩、共用相邻停车位、共用小区时间等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与服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4.增强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统筹推进村级充电网络和输配电网建设,改造升级农村配电网,统筹考虑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乡镇、交通枢纽高压大功率充电服务需求,以及其他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地区现有供电设施供电能力,弥补配电网发展短板,加快大电网延伸,合理预留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接入条件,确保安全可靠接入,提升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2023年至2025年,配套新建公共充电站配电变压器容量年均增长16%,共增加6万千伏安;居民充电基础设施用电能力共增加7万千伏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5.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运维水平。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居住区有序接入“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居民自愿接入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更好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依托平台数据支撑,完善运维服务体系,下沉运维服务网络,加强设施运维管理,提高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全省交通出行保障机制,完善节假日充电服务保障,在预测客流量大的高速服务区适度部署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大数据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2.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突破发展

1.提升新能源汽车生产供给能力。坚持突出比较优势、做强龙头企业,重点谋划推动魏桥集团、狮桥集团构建“智能轻量化装备制造+新能源商用车整车+绿色智慧物流”产业体系、临沭县凯弗电池正负极材料智能制造、平邑县宜兴电动车桥装备制造、宜和新区合力电子汽车传感器智能制造等项目。2025年前建成年产5000辆智能换电重卡、10000辆全铝轻量化挂车、1000辆市政环卫车等配套项目。借势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吸引强链补链项目,营造特色产业生态,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制造基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

2.培育壮大货车产业优势。以新能源汽车下乡为契机,加快提升新能源货车市场竞争力,加快发展载货轻卡、微客车等新能源汽车,有针对性地研发生产经济实用的“大空间、长续航、多用途”货车车型,积极对接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推动畅销车型在临沂农村市场布局。做强做优新能源轻卡品牌,力争全市新能源轻卡、中卡销量年均增长20%以上。加快新能源换电重卡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新能源重卡应用市场,形成示范引领。吸引实施具有全省代表性的重大氢能示范试点项目,重点推动氢能装备(临沂)道路运输港口智慧氢能物流项目纳入全省氢能汽车示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3.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配套水平。直接引进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智能座舱等领域中高端电力电子研发生产企业。培育动力电池产业链,重点引进大容量、长续航、高安全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项目。重点引进培育电机及电控产业,支持沂南双林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大功率、高效率、低噪音、高安全性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电驱动总成系统。深化配套产品领域,重点支持华星电动车桥项目、豪门铝业锂电池托盘项目,发展大型高速智能冲压生产线、汽车零部件五轴加工中心、整车轻量化铝材等配套产业。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4.培育壮大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生产运营企业培育池,研发无线快充、车网互动、光储充协同、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生产高压直流快速充电桩。开展临沂绿源物流有限公司智能充换电站等项目示范推广,推动重点充电基础设施生产运营企业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深化对接合作,拓展多元化应用场景,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吸引实施一批充电基础设施龙头生产企业和高新技术合作项目,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

3.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农村消费

1.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坚持省市县统筹,制定我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每年举办不少于15场消费促进活动,其中农村展销会不少于10场;将每年10月定为“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月”,集中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行业协会开展新品展示、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等活动,形成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支持企业开拓邮政、快递、物流等市场渠道,锁定新能源MINI卡全品类布局车型,做专做强城市配送物流车,丰富货运车型(含厢式货车、厢式货车、皮卡)、专用车型(含冷藏、保温、医用深冷车型)、改装车型(含翼展销售、社区消防、城市环卫车型),服务更多行业和场景。 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在农村地区开展购车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继续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开展合作,对农村居民用低速电动车更换新能源汽车给予以旧换新奖励。加大对农村汽车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实行最低首付比例,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临沂监管支行)

2.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大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力度。财政资金新增配备的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配备新能源车辆。大力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新增、更新的公共客车一律采用新能源车型。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换的末端交通工具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县乡政府采购新购轻型环卫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营运燃油出租车需要更换车辆时,按规定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委办事管理处、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邮政局)

3.积极培育新能源二手车市场。培育新能源二手车经销市场。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培育限额以上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和新能源二手车经销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对新纳入的新能源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财政奖励。从事新能源二手车销售的企业,在管理范围内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明确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已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新能源二手车的,要及时为登记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与服务局)

4.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网建设

1.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统筹国债资金、各级财政资金等,落实“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农村单车道公路拓宽升级,每年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到2025年,城市、县乡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70%,全市所有中心村(社区)和80%以上的行政村至少有1条路宽6米以上通车。对不具备拓宽条件的单车道公路,每公里不低于3条超车道。到2025年临沂二手设备,新建超车道400条以上,农村公路通达性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安全发展。强化农村公路安全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村道安全工程建设,年均推进建设800公里。加快实施现有危桥整治,到2025年,全面完成库区农村公路剩余30座危桥整治。组织实施旅游线路、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险路段、桥梁、隧道安全隐患等专项整治,确保路桥安全和农村路网安全畅通。(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提升农村公路路面监测能力,加强数据决策分析应用,科学指导农村公路养护项目实施。到2023年底,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40%左右,到2024年,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60%左右,到2025年,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充分利用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估成果,重点实施劣质、劣等级公路改造大中型养护项目,平均每年实施路况改造项目2000公里,农村公路优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全面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和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1.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流通体系。支持汽车流通企业创新销售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直销+配送”等方式不断优化汽车流通体系,鼓励大型汽车流通企业在县区设立体验店、配送中心、全功能4S店等。鼓励新能源汽车流通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鼓励新能源汽车第三方售后服务机构在农村开展新能源汽车服务,以自建、合资等形式加快在县乡布局售后服务站,不断优化县乡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支持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技师,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发展提供技能型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税务局)

2.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充电设施设计、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行,加强充电设施及站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充电设施运维管理制度,完善定期检查记录和安全档案,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置能力。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购买产品责任险。充电设施个人业主、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修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3. 支持政策

(i)严格执行各种财政和税收优先政策。每辆新能源乘用车的税收不得超过15,000元人民币。 高科技企业的新能源和收费企业应以15%的优先税率支付公司所得税,其城市土地使用税应减少到当前税率的50%。可以每月申请增量增值税信用额。

(ii)在基础架构领域的政策研究中充分发挥作用,并增加了高级当局的支持。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融资,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渠道,积极计划和申请支持政策,例如,积极地寻求中央和省级的资金支持; ANCE局,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政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的Linyi分支机构,州财务监督和行政管理部的Linyi监督分支机构)

(iii)全面地减少了充电的成本,并在2030年实施了对基础架构的构建和运营,对集中的充电和交换设施的需求(容量)是实施两部分的电力的。在第二天的23:00到7:00时期,由州Grid Power 确定的其他峰值和山谷时期,并根据法规提前向公众宣布,以实施政府指导价格和政府定价管理的人,不超过4个小时的通行权限,将其运行。隧道,高架道路和所有不符合卡车交通状况的道路。 (领先单位:市政公共安全局,州电网Linyi电源公司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iv)简化了用于在居民区内建造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批准程序,由单位站点红线指定的停车位(空间)和停车位,无需申请建筑计划允许,建筑项目规划允许和施工的范围,以简化行为范围;它的充电站和限时的处理,与社交公共停车场一起建造基础设施,允许豁免单独的建筑项目许可程序和建筑许可程序,并允许新建的集中式收费。 EAU,市政房屋和城乡开发局,市政交通局市政交通局,州电网Linyi电源公司)

(v)加强土地使用服务。平衡”每个县的计划,以确保耕地的数量不会减少,质量不会降低;对于占据独立土地的公共充电站,请参阅加油站的土地供应模型,并将其包括在公共公用事业业务渠道范围中。(领先单位:市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IV

(i)加强组织领导力,建立一个促进新能量的城市级别的协调和促进机制,将新的能源车与农村地区的新能源协调,并协调促进的困难。

(ii)加强责任的实施。每个县和地区的政府应承担协调和促进农村地区新能量车辆发展的主要责任,并根据当地条件,研究和确定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创新和实施它们,并确保工作的有效性(领先的单位:市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iii)增加宣传和促销。相关负责部门)

(iv)严格的调度和监督。年度工作任务(领先部门:市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任的部门)

附录:1。关键任务列表

2.支持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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