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

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亲属任职情况及胜任能力说明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62 | 时间:2024-07-12 12:03:43

1. 发行人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期限、任职背景、履行职务的程序、是否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1、实际控制人亲属任职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利明亲属在公司任职的人员中,除曹建忠任公司副总经理、左军任公司副总经理、傅涛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外,其余亲属均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公司任职的人员主要为基层生产或行政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采购总监的职能_采购部总监岗位职责_采购总监岗位描述

2020年2月,实际控制人姑姑钱爱群辞去清洁工职务并离开公司;2022年3月,左军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并休病假;2022年4月,傅涛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继续担任公司采购经理;2022年8月,实际控制人母亲的堂兄游丽萍、实际控制人堂兄傅洁的配偶程耀辞去财务部职务,担任行政专员;2022年8月,实际控制人父亲傅水林辞去采购部部长职务,担任厂务部部长,负责厂区建设及日常维护、厂区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缺陷排查整改、厂务系统费用控制等工作。

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公司任职的人员中,仅曹建忠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他人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亲属在财务部门任职的人员。

2、实际控制人亲属任职资格具体情况

(一)履职程序

报告期内,在公司任职的实际控制人亲属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退休人员再就业协议,其中,在公司担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亲属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①傅涛监事选举程序

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傅涛为公司监事。同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傅涛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②曹建忠、左军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程序

2019年12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曹建忠、左军为公司副总经理。

综上,傅涛作为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履行了股东大会、监事会选举程序,曹建忠、左军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履行了董事会聘任程序。

(2)工作背景、任职年限及能力

截至本回应报告签署日,除程瑶、邓雨薇分别于2021年6月、2018年4月入职外,其余上述人员在公司工作年限均在10年以上,且于公司早期(2009-2010年)加入公司。相关人员对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有充分的了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满足特定工作要求并履行岗位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公司任职情况、任职时间、任职背景、履行职责情况及胜任能力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总监的职能_采购总监岗位描述_采购部总监岗位职责

采购总监的职能_采购总监岗位描述_采购部总监岗位职责

采购总监岗位描述_采购总监的职能_采购部总监岗位职责

采购部总监岗位职责_采购总监的职能_采购总监岗位描述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在公司任职等情况是否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是否有有效措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风险。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一)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或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办公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保证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

(2)公司已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采购部通用文件》、《供应商开发管理规定》、《生产管理规程》、《销售合同签订及审批权限》、《研发项目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控制公司财务、采购、销售、研发、生产等工作。

①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付款严格按照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付款申请部门发起,经其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核,经财务经理(主管)或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办理付款事宜,公司会计岗位的日常工作须经财务经理(主管)审核。

实际控制人亲属尤丽萍曾担任出纳、总账会计,程瑶曾担任出纳、费用会计。除尤丽萍、程瑶外,公司财务部其他人员与实际控制人无亲属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设立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主管)等职务,负责财务部相关事项的审批和管理。财务部岗位设置合理,制定了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公司设立了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报告期内,包括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内的财务部门所有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财务工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亲属违反财务内控制度的情况,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会计、出纳人员的情况未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造成不利影响。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2022年8月,实际控制人尤丽萍、程瑶亲属从财务部调入公司担任行政专职人员。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日,公司财务部共有员工12人,其中财务总监1人,财务经理(督导员)3人,负责财务部相关事项的审批和管理。财务部人员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公司财务内控规范、执行有效。

②采购管理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采购流程,包括采购申请→采购计划→供应商筛选→询价、比价→邮件审批→合同审批→合同签署→付款处理→过程跟踪→到货检验→材料检验→入库/退换货等。

在供应商筛选方面,公司制定了明确的供应商开发流程,包括送样→样品检验→样品试用→小批量试用→产品检验→申请使用→小组评审→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质量跟踪考核等,层层考察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在询价比价阶段,首次采购单笔订单总金额超过2,000.00元,需有2至3家供应商报价,并保留询价、谈判记录。在采购合同审批阶段,单笔订单总金额超过5,000.00元的,需提交邮件给采购经理审批并报总经理;单笔订单总金额超过50,000.00元的,经采购经理审批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亲属付水林担任采购部部长,付涛担任采购经理。付水林、付涛任职采购部期间,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采购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明确供应商筛选程序及采购权限审批,保障采购业务正常开展和有效控制。2022年8月,付水林辞去采购部部长职务,转任厂务部部长。

综上所述,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采购流程和审批标准,有明确的供应商筛选程序。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部门岗位设置合理,制定了采购内控制度,采购审批权限明确、执行有效。采购部相关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亲属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执行采购工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亲属违反采购内控制度的情况。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采购部总监、采购经理等职务,单独担任职务不会对公司采购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采购内控制度规范、执行有效。

③销售管理内控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明确的销售合同签订及审批权限。公司销售合同的签订由销售专员发起,经销售经理、销售总监、营销中心经理审批后,公司法务部对销售合同条款及内容进行审核并控制风险。光伏电池片销售合同经法务部批准后还需总经理审批,重要的光伏湿法辅助产品及光伏设备销售合同需报总经理审批。另外,公司制定了明确的产品定价机制,除特殊事项需总经理审批及价格调整外,公司产品销售均按照以订单为基础的定价机制确定。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亲属左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销售业务,兼任营销中心负责人,王章宇担任营销中心专员、销售经理。左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营销中心负责人期间,作为营销中心负责人负责销售合同的审批工作。2022年3月左军因个人健康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公司总经理兼任营销中心负责人,负责审批公司各项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部门岗位设置合理,建立了销售内控制度及定价机制,销售部门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亲属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开展销售工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亲属违反公司销售内控制度的情形。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副总经理、营销中心负责人、销售经理等职务,单独担任职务不会对公司销售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销售管理内控制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销售内控制度规范、执行有效。

(三)公司内部监督体系运行有效

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运作,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督促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控制度;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检查,对采购及付款周期、营销差旅费及相关费用、仓储运营管理、固定资产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审计[2022]2669号”《常州时创能源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表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正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

2、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发行人已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亲属超越内控制度的风险。

采购部总监岗位职责_采购总监的职能_采购总监岗位描述

报告期内,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董事的情况。实际控制人亲属傅涛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但实际控制人亲属在监事会中所占席位未超过半数;左军曾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分管销售工作;曹建忠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采购部总监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呼和浩特世创光伏经营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已履行了必要的选举、任职程序,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务。

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日,傅涛已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不再担任监事,左军已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仅曹建忠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实际控制人亲属尤丽萍曾担任出纳、总账会计,程瑶曾担任出纳、费用会计。除尤丽萍、程瑶外,公司财务部其他人员与实际控制人无亲属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设立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主管)等职务,负责财务部相关事项的审批和管理。财务部岗位设置合理,制定了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公司设立了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报告期内,包括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内的财务部全体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执行财务工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亲属在财务方面违反内控制度的情况。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会计、出纳等职务,未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产生不利影响。2022年8月,尤丽萍、程瑶从财务部调任行政专员。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日,公司已无实际控制人亲属在财务部任职,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规范、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亲属付水林担任采购部部长,付涛担任采购经理。根据公司采购内控制度,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筛选流程和采购审批流程,采购审批权限明确、有效执行。包括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内的采购部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执行采购工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亲属在采购方面违反内控制度的情况。另外,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采购部部长、采购经理等职务,单独担任职务不会对公司采购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采购管理内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采购方面的内控制度规范、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亲属左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销售并兼任营销中心负责人,王章宇担任营销中心专员、销售经理。根据公司销售内控制度,公司制定了明确的销售合同签订及审批权限、产品定价机制。包括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内的销售部所有相关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执行销售工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亲属违反公司销售内控制度的情形。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营销中心负责人、销售经理的情形,其个人行为不可能对公司销售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销售管理内控制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销售内控制度规范、执行有效。

除上述人员外,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在公司任职的人员主要为基层生产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研发工程师等,该等人员均具备相应岗位任职能力,已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能够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相应的股东大、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规则,制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采购部总则》、《供应商开发管理规定》、《生产管理程序》、《销售合同签订及审批权限》、《研发项目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控制公司财务、采购、销售、研发、生产等工作。同时制定了包括《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员工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公司任职的人员均被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亲属违反公司纪律受到公司处罚或不履行公司职责的情况,也不存在相关亲属超越内控体系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内部管理控制相关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治理规范,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公司任职均履行了必要的选举、聘任程序,并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情形。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亲属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三)上述人员是否在公司客户或供应商处持有股份或担任职务,是否与客户或供应商发生财务往来。

采购总监岗位描述_采购部总监岗位职责_采购总监的职能

常州朗博耐特、常州世创坤建商贸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企业,其中,常州朗博耐特为世创电力持股20%的公司,公司委派左军担任监事;常州世创坤建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世创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19年9月24日注销。

2、报告期内上述人员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之间的财务交易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报告会计师陪同报告期内在职或曾在公司任职的21名实际控制人亲属,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17家银行及部分个人持有借记卡的其他银行,调取了这些个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开户清单及银行对账单,并获得了这些个人经银行盖章的详细纸质银行对账单,其中包含交易对手及汇总等信息,并通过银行对账单中的交易对手信息进一步验证了对账单的完整性。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实际控制人亲属银行资金往来中的大额交易(单笔3万元及以上)进行了核查,确认了每笔资金往来的交易明细,并要求实际控制人亲属说明其与交易对手的关系、交易的原因或目的,并根据获取的相关证据验证其合理性。经核查,报告期内,除傅涛外,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与公司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任何资金往来。

采购部总监岗位职责_采购总监的职能_采购总监岗位描述

报告期内,傅涛因个人原因与公司供应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意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祥商贸”)发生少量资金往来,相关借款已于2019年度偿还。具体情况为:傅涛与创意祥商贸实际控制人彭中华系朋友关系。2018年4月,傅涛因新房装修需筹资,与彭中华商讨借款事宜。彭中华因个人银行账户资金不足,通过其与母亲共同设立的创意祥商贸向傅涛提供了30万元贷款,并于2018年4月30日签署了《借款协议》。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傅涛分三期向创意祥商贸偿还了前述借款。 截至2019年9月20日,前述借款已全部偿还,双方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创益祥商贸于2016年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于2019年向创益祥商贸采购化学试剂及石英管、陶瓷轴承等机械零部件。由于创益祥商贸实际控制人并不看好贸易业务的发展前景,有意从事软件开发相关业务,因此创益祥商贸于2020年2月注销。

报告期内,除左军担任常州朗博奈特、世创昆建监事外,上述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在报告期内没有在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中持有股份或担任职务;除傅涛因个人原因在创益祥商贸有借款且已全部偿还外,报告期内上述人员与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任何资金往来。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均出具了《个人账户资金流向说明及承诺》,承诺报告期内:“1、没有为发行人收取销售款、支付购货款或其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交易;2、没有为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无偿或者以不公平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3、没有与银行发生其他异常资金交易;4、没有与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交易;

非正式的交易和资金与相关方的转让;没有异常的交易或供应商的商业利益或通过其他方式负责的供应商;从发行人的股权中获得的8.个人帐户中的大型基金转移的数量和背景是合理的,并且没有频繁的大型存款和撤回。

(iv)上述人是否已投资于公司的类似企业,上游或下游企业

截至本答复报告的签署日期,上述实际控制器的亲戚都没有投资于公司的类似公司,上游或下游公司。

II。

(i)发行人的律师审查程序

发行人的律师执行了以下验证程序:

1.在报告期内审查公司的员工名册,劳动合同/服务合同以及实际控制者的亲戚和公司之间签署的其他协议,并采访相关人员采购部总监岗位职责,以确认有关公司中实际控制器的亲属持有职位的相关信息;

2.审查公司的结局,股东会议的程序规则,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工作规则”,“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规则”,“独立董事的工作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命令委员会”的统治委员会统治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以确认内部管理系统和其他公司和其他公司”和其他企业及其他企业及其他公司的工作规则”和其他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其他公司;

3.审查内部控制系统和内部批准文件,例如财务会计系统,采购部门的一般原则,供应商开发管理法规,生产管理程序,销售合同签署和批准机构以及R&D项目管理措施,采访公司的财务,购买和销售人员,以了解公司的财务,购买和销售的内部控制,并确定这些控制,并确定这些控制,并确定这些控制,并确定这些控制;

4.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例如内部审计系统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内部控制系统。

审计报告,采访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以确认公司内部控制监督系统的实施;

5.伴随的21个实际控制器的亲戚是由实际控制器访问银行的21个亲戚,在报告期内获取实际控制器的亲戚的所有个人银行帐户声明,验证实际控制器的亲戚是否具有异常的基金流量/2,上述人员与发行人的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资金交易在此答复报告中;

6.在报告期内,使用等公共在线搜索平台查询公司和供应商的所有客户和供应商的关键人员信息,以及公司中实际控制者和工作人员的外部投资或雇员的外部投资或就业信息,以验证上述人员是否在客户或供应商中或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公司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公司的。

(ii)发行人律师的验证意见

经过验证,发行人的律师认为:

1.在报告期间,公司的实际控制者的亲属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在公司雇用时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公司具有合理且功能良好的组织结构,其内部控制系统是合理的,有效地实施了;公司的实际控制器的亲属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并且该公司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公司的标准化运营并防止实际控制器和相关亲属的内部控制系统的风险;

3.在报告期间,除了Zuo Jun担任 的主管和 Co. Ltd.在报告期间,提到的人员和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以及上述人员没有投资于公司的类似企业,上游或下游企业。

(iii)报告会计师的验证程序

报告会计师在内部控制系统上执行了以下验证程序,并资助交易:

1.审查公司的结局,股东会议的程序规则,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工作规则”,“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规则”,“独立董事的工作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命令委员会”,“赔偿和统治委员会”的构建系统,以确认内部管理系统和其他公司的企业和其他公司”和其他企业及其他公司的工作规则”和其他公司;

2. Check the and such as the , of the , , , Sales and , and R&D , the 's , , and sales to the 's , , sales and other , the of these , they are , and test the of the of ;

3.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例如“内部审计系统”和内部审计部门发布的内部审计报告,采访负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并确认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系统;

4.伴随的21位实际控制器的亲属被实际控制者访问银行,在报告期内获得实际控制器的亲戚的所有个人银行帐户声明,验证实际控制器的亲戚是否具有异常的基金流量/2,上述人员与发行人的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资金交易在此答复报告中;

5.在报告期内,使用等公共在线搜索平台查询所有公司和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和关键人员,以及在公司中实际控制者和工作的雇员的外部投资或就业状况,以验证上述人员是否在客户或供应商中持有或在公司中或供应商或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和供应商,还是在公司中或企业中是否有业务。

(iv)报告审计师的评论意见

验证后,报告会计师认为:

1.公司具有合理且功能良好的组织结构,其内部控制系统是合理的,有效地实施了;公司的实际控制器的亲属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并且该公司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公司的标准化操作并防止实际的控制者和相关亲属的内部控制系统的风险;

2.在报告期间,除了Zuo Jun担任 的主管和 Co. Ltd.在报告期间,提到的人员和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以及上述人员没有投资于公司的类似企业,上游或下游企业。

发表评论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