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第 219 讲: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政策解读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71 | 时间:2024-07-24 22:03:192023年第219讲,讲税收、风险和政策。今天我们讲的是:“养老、托儿、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的税收政策。”
1. 具体事项
1.提供养老服务
1.面向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依托社区固定设施,通过全日制养老、日间养老、居家养老等方式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康复护理、用餐及行走协助、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2. 提供托儿服务
1.面向社区的托幼服务机构,是指依托社区内固定设施,以全日制托幼、半日制托幼、钟点制托幼、临时托幼等形式,向社区居民提供托幼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社区托儿服务是指以3岁及以下婴幼儿为对象的照料、护理、膳食、托儿等服务。
3.提供家政服务
1.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的,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婴、老、病、残等群体提供的护理服务家政服务企业税收优惠,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清洁、烹饪等服务。
2.优惠政策
为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事业发展,特制定如下税费政策。
1.向社区提供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1)提供社区养老、托幼和家政服务的收入家政服务企业税收优惠,免征增值税。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提供社区养老、托幼和家政服务的收入,减去90%后计入收入总额。
(3)为提供社区养老、托幼或者家政服务等目的取得房屋、土地的,免征契税。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幼和家政服务的房产和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农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幼和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因地质条件等原因确无法建设防空洞的,免征防空洞迁建费。
2.为社区提供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的或者以租赁、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幼、家政服务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 限制
1.所谓社区,是指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乡村社区。
2.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的收入,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一项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1)与家政服务提供者、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签订三方协议。
(2)支付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3)建立家政服务人员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四、注意事项
1.财税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与民政、卫生、商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民政、卫生、商务等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2、以上优惠政策执行期为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