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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11 月 15 日起施行,买卖双方可自行网签合同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17 | 时间:2024-07-29 14:02:01

10月20日,记者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海口市存量住房网上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经发布,将于今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今后,买卖双方可通过存量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签订存量住房电子买卖合同,完成存量住房(二手房)交易。

《规则》明确海口房产信息登记,产权人、购房人自主交易时,可选择在海口市房屋交易和物业管理中心窗口或金融机构服务点自助交易终端进行现房网上交易,双方通过实名认证核实身份后,即可使用现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

在此过程中,业主登录现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在买受人配合下,生成并签署双方同意的现房买卖合同,网签成功后,双方需打印出现房网上交易合同并签字确认,并将合同上传至现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备案。合同备案的同时,买卖双方可在金融机构服务点签署监管协议,买受人可将资金划转至监管账户,划转完成后,住建部门将通知金融机构将资金划转至卖方账户,确保双方交易安全。

买卖双方通过现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现房转移登记前,买卖双方协议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须同时到海口市房屋交易和物业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现房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撮合的,应当在其门店或办公地点通过现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进行交易,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在海口市房屋交易和物业管理中心登记海口房产信息登记,签订书面承诺,取得现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授权后方可使用。

据了解,现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可提供房源核实、购房资格审核、房源信息发布、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签订并打印登记现房交易合同、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通过现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提交信息,经海口市房屋交易和物业管理中心审核后,获取房源核实码后即可在系统上挂牌交易。业主或买受人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业主应当如实告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买受人房屋共有、抵押、出租、扣押等权属状况,确保房屋不被禁止转让。

接受业主委托后

房地产中介在发布房产信息前

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验证客户的身份。

所提交的房产必须经过住房和建设部门的验证后才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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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访问该房产并上传该房产当前状况的照片。

通过现有的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只有与业主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后,房屋信息才能在系统上公布。

房地产中介服务促进交易

应按以下程序完成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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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房产所有人的身份信息和真实意图。

核实购买者身份信息及购买资质。

核实房屋最新的权属信息、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等情况,并如实告知买卖双方。

告知买卖双方交易资金监管有关事项。买卖双方签订现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告知买卖双方自愿接受交易资金监管。

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络签约成功后,打印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由买卖双方签字,将已签订的买卖合同上传至存量房屋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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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以下七种情况之一

房地产经纪人将被暂停网上交易特权

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公开披露、暂停使用现有商品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权限等措施:

受过刑事处罚的;

受过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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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已责令改正,但其拒不改正的;

违反海南省、海口市政府限购政策;

拒不配合主管部门监管工作的;

违反签署的书面承诺;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经纪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欺诈、偷税、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移送公安、税务、市场监管、价格等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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