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诸葛玻璃商行装修合同纠纷解析
作者:admin | 分类:装修建材 | 浏览:44 | 时间:2024-07-30 14:02:40案情摘要
周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诸葛玻璃公司就“赤壁装饰”项目签订了《装饰工程材料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周宇公司向诸葛玻璃公司采购相关玻璃产品及配件并委托其安装。样板房材料价格暂估为10万元,批量材料价格暂估为30万元。
装饰工程材料采购及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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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第三条 洲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于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30个工作日内(2018年2月27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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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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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合同签订后,诸葛玻璃公司向周宇公司提供了相关材料并于2017年1月17日前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工程要求进行了安装,后材料已被被告验收。
随后,被告结清了样板房材料款,但实际供货大宗材料金额30万元中,被告仅支付10万元,尚欠货款20万元装修材料采购合同,且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诸葛玻璃公司认为,该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依法成立,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但周宇公司逾期付款的行为已明显构成违约装修材料采购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诸葛玻璃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宇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为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自起诉之日起至起诉日止期间,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暂不计算至起诉日)。
法律顾问意见
经调查发现,诸葛商行签订的《装修工程材料购置安装合同》没有周宇公司的签字盖章,工程量结算单也没有周宇公司的签字盖章,周宇公司因非法集资罪被定罪判刑,“赤壁装修”项目工地早已人去楼空。
法律顾问指示诸葛商行对现场证据进行保全,并对已装修的样板房、主体工程的装修材料、工艺等逐一拍照取证,但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得知,周宇公司账户内并无任何财产可供保全。
随后,我们协助调取了被告的工商档案等材料,并主动寻找与涉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寻求解决方案。
过程结果
经调取相关材料,我们找到了周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配偶小乔。在法律顾问、法官等人的不懈努力下,诸葛玻璃公司与小乔的案件最终在开庭时得以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周宇公司分期偿还诸葛玻璃公司的债务,小乔对还款协议承担连带责任,“还丈夫的债”。
体验思考
首先,对于装修、装饰等规模较小的工程,还应对已签订的合同、工程量结算单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要求加盖马钤印和公章,避免发生纠纷时因证据问题而陷入被动。
二是注意施工现场证据的保存,避免因各种原因造成在建工程、已完工工程受损等不利影响。
第三,当证据不足或对方有债务问题时,应主动寻找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达成调解协议,避免法院开庭审理。调解也可以避免对方的上诉,从而增加诉讼时间,可以更快地进入法院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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