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楼市调控新政:认房又认贷、二套首付比例提升、最长贷款时间缩短等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8 | 时间:2024-08-11 22:04:24此轮房地产调控,基本思路是“因城施策”。
此次针对北京出台了特殊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从银行、信息中介、购房资格等方面推出了多项综合性举措,老李就给大家一一列举一下。
3月17日房地产新政出台 后续政策
3 月 17 日
1、房贷都算,名下有房或者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都算两套。
2、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普通住宅首付比例达到60%,非普通住宅首付比例达到80%。
3.最高贷款期限由30年缩短至25年
4.企业购买的商品房须在3年以上重新上市交易
3 月 20 日
银行三个月内停发新增房贷(内部通知,政策尚未公布)
3 月 21 日
北三县(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主城区、固安、永清等地限购,外地人贷款首付要50%,燕郊也在其中。
3 月 22 日
1、非北京居民在北京购买房产,须连续缴纳60个月的个人所得税3月17日北京房产新政,此前每年只需缴纳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未缴纳或补缴税款,且未超过三个月的3月17日北京房产新政,视为连续缴纳。
2.商品房销售实行单价定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价
3 月 23 日
1.明确中介机构不得哄抬价格,否则将被关停
2、16家银行首套房贷利率由10%上调至5%(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
住房贷款业务风险管理
3 月 23 日
1.贷款限制升级,离婚一年内贷款均算二套房
2. 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严禁各类“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
3.加强消费贷款等信用贷款管理,严禁以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形式贷出购房首付资金
4.严查收入证明和收入流向,即严格落实月供与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加强对购房者收入证明材料的审核
5.对已成年、无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自其他共同付款人的借款人,原则上将以第二笔贷款形式发放。
商业及办公项目管理
3 月 26 日
1.禁止将商业用房改变为住宅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和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住宅用途。
2.新建商住楼只能出售给企业
3. 可以将商业或住宅用房出售给个人,但 ①个人不得在北京拥有住宅或商业用房记录 ②非本市居民须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障或个人所得税
4. 商业银行暂停个人购买商业及办公项目的个人住房贷款
学区住房相关政策
3 月 24 日
出台了“三不”原则,即过道房不得登记为房地产转让、不得作为户籍、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无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型房屋、有车库的、由一室改成多室的平房、面积过小、有过道、有通道的房屋不得登记为房地产转让。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