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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财务内部稽查审核制度:建立防错纠弊机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44 | 时间:2024-08-15 13:10:34

财务部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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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建立防止差错、纠正弊端的常态机制稽核会计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情况和问题,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公司。

3.定义

财务内部审计是在财务部门内部设立审计岗位,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入和支出的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系统检查和审查,并及时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的一种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对各项财务收入和支出的事前、事中审查以及其他会计信息的事后审查。

4. 原则

4.1预防性原则。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各种偏差,防范企业财务管理风险,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

4.2经常性原则。财务内部审计要按照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监控财务收支的内部要求,按照财务组织机构设置和相应的职责分工,随时随地进行,并及时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4.3规范性原则。财务内部审计必须依据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评价公司财务收支和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正确性。

5.内部审计师的基本职责

内部审计师的基本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财务部为内部审计的主管部门,审计人员负责审查总经理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销售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资金筹集与使用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思路、方法和措施,对计划指标的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5.2 审计人员负责审查各项费用的支出标准,确定是否按照标准执行,是否有超标准或超出范围的支出,负责正确核算成本,严格划定成本边界。

5.3 稽核人员负责检查财务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指出工作中的违规、疏漏之处,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5.4 审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可随时审阅、核对财务报表及明细帐目,对数字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提出质疑。会计人员应对所负责的帐目清晰、具体稽核会计岗位职责,并如实回答。

5.5 审计人员负责复核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是否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5.6 审计人员应每月检查会计人员是否对其所负责的账目进行自查分析,账目如有差错或异常变动,是否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正。

6. 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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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会计凭证的审计。

审计人员审查会计人员编制的会计凭证是否经过不同管理岗位的会计人员审核、签字。会计凭证审计的主要内容如下。

6.1.1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包括自制的入库单、出库单、调拨单、报销付款单、付款收据、收入收据、销售收据以及从外部单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

(1)自制原始凭证的格式是否符合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凭证填制日期是否与经济活动发生的日期相一致,资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经过审批。

(2)各类原始凭证内容是否齐全,收货单位名称是否清楚;凭证经济内容是否真实,产品名称、数量、单价等是否填写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如有变动,是否有原负责人签字证明。

(3)对于需要同时填写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检查实物采购的原始凭证是否有验收凭证(即仓单)。检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人或收款人的凭证或签字。检查报销凭证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经过授权审批人签字批准。

(4)原始凭证遗失或者无法取得的,原填制单位应当出具证明作为原始凭证,或者出具由两名以上经办人员签字的原始凭证,以核查该证明内容是否合法,并核查是否没有重复付款。

(5)自己制作的原始凭证是否有凭证名称、填制日期、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姓名、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及负责人签字、金额计算准确、大小写准确、格式正确。对外开具的原始凭证是否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6)对不合理、违法、伪造、变造的原始凭证,应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严肃查处,并按《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票据的填制。

6.1.2 审核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经济内容相一致。对重要的原始凭证或需要单独留存的单据,以及数量较多无法附在会计凭证上的原始凭证,是否在会计凭证上注明或保留复印件。

(2)会计凭证制作是否规范,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借贷记账依据是否正确。

(3)会计凭证日期是否比原始凭证日期晚10天以上;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汇总是否简洁、连贯,符合要求。

(4)会计凭证是否由财务管理人员填制、审核、签字盖章;收付款凭证是否由负责人、出纳人员签字盖章;附件数量填写是否如实。

(5)对于调整账目的凭证,应复核调整依据是否充分、金额是否准确;汇总表应简要说明调整的理由,有无相关附件。

6.2 总帐及财务报表的审计。

审计人员应当检查会计人员是否每月核对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发现差异或差错时是否通知相关人员予以更正,是否能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6.3 财产及材料审计。

6.3.1 定期检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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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应定期检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现场盘存法,检查现金实际在库余额与日记账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欠仓”、未记录现金收支等情况。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对未对账的项目,填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对账的项目,应查明原因,是否有违反银行结算规定的行为。

6.3.2参与财务物资的清查。

(1)审计人员应至少每年两次参与财产、材料清查,监督财产清查过程,检查清查清单。

(2)检查各类财产、物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帐实不符现象,并了解原因。

(3)库存出现盈余、库存短缺、报废、毁损等情况,应查找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核算,标准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6.4 会计记录的审计。

6.4.1 审计人员应当每月审查会计文件。

(1)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照规定定期整理、装订和归档。

(2)检查会计档案是否按分类顺序编号,并建立目录。

(3)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封面填写是否完整,有无档案查阅、移交、销毁的记录,手续是否齐全。

6.4.2 审计人员应当每月检查会计电算化工作情况。

(1)检查备份、存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是否有严格的软硬件管理规定并是否认真执行,是否满足安全、保密要求。

(2)审计项目标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6.5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审计。审计人员应检查每笔资金借款合同,审查借款银行、金额、利率、期限、借款条件等,审查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公司资金管理规定,每季度检查一次借款是否按时偿还。

6.6 协助内部审核员的要求。

6.6.1各部门应当为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

6.6.2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查阅有关文件、检查指定会计资料。如发现问题,可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可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可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对干扰、阻挠、拒绝、破坏审计人员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可向财务经理举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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