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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规定通知

作者:admin | 分类:装修建材 | 浏览:67 | 时间:2024-08-25 22:01:28

新华社湖南客户端6月19日电(记者 张云龙)今天,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价格测算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公共部位的装修、普通入户门、室内排水、强(弱)电管道及线路等装修费用应计入毛坯房售价装修材料计入什么科目,全装修房售价中不计入。其他费用,包括设计费、监理费、检测费、概算费等装修材料计入什么科目,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3.0%。

装修材料计入什么科目_装修材料计入会计科目_会计科目装修材料属于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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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及电器的品牌、规格必须标明

《通知》要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部分(室内装修部分)的造价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计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网《咨询单位选定系统》中随机抽取。另外,全装修新建商品住宅的造价计算应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按规范执行。清单内容说明中必须注明装修内容、位置、主要材料及卫生洁具、家具、厨柜、电器设备应注明品牌、规格(设备还必须注明技术参数)、材料颜色、型号、产品序列号等。

《通知》指出,将消耗标准中的工日数量与实物市场工资单价进行比较计算后,计算全装修价格时,消耗标准工日(含安装、装修)单价按140元/天计算。

公共区域装修费用已包含在粗略价格中

全装修价计算是否包含公用区域?《通知》强调,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按实际价格计算(不高于本市市场实际零售价);公共区域装修、普通入户门、室内排水、强(弱)电管道、线路等费用应包含在毛坯房价格内,但不包含在全装修价内;其他费用包括设计费、监理费、检测费、概算会计费等,其合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3.0%。

《通知》还对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作出了严格要求: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对开发商提供的材料、设备价格进行市场调研、价格问询、取证等工作,发生的调研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并在双方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中写明。其出具的全装修商品房造价核算报告应当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章,并上传至“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网”作为咨询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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