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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2024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180 | 时间:2024-09-01 22:01:37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省2024年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会计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请要求及条件、评审内容规定

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高级会计师资格和高级会计员资格,其申报要求及条件、评审内容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财会〔2023〕6号,以下简称《审核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02

个人报告要求

1、申报准备。申报前,申报人应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宁波申报人应登录宁波会计之窗(网)核对会计人员信息是否准确,如不准确,应先更改信息。

2.申请要求。应聘人员应在本通知规定的申请期限内,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提交申请。应聘人员须客观、完整地提交申请材料。应聘人员应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提交反映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等材料。应聘人员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聘人员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材料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

3.报告地点规定。报告人员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报告,人事、社保、劳动关系不一致的,向社保参保地财政部门报告。

4.申报材料要求。按照《2024年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网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03

相关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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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单位审查和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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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主公共网站上公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表》和《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并在网站或内网办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日)。公示期间,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均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供其审核,单位可在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推荐并填写公示信息和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退回申请的,在申请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后,其所在单位应将修改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表》和《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不影响网上报名流程,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在管理服务平台上填写重新公示及审核意见,重新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发现存在问题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负责受理该申请的财政部门反馈核实情况。

05

市县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要求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权限受理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指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到申请者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单位审核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主要通过询问、查阅原件等方式,核实申请者的申请条件、职务职称、业绩等情况,对核查结果进行核实。申请者人数不足20人的,要求所有申请者进行现场核查;申请者人数超过20人的,要求不少于20名申请者进行现场核查。鼓励设区的市统筹市、县(市、区)人员,统一组织现场核查。经财政部门现场核查后,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管理服务平台上提交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具体事项,申请人应当在管理服务平台指示的时限内提交补充材料。未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视为放弃申请。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根据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的要求退回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申请要求的,应当逐级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06

省级联审

省财政厅组织部分市县财政部门人员对各市、县(市、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集中联合审核,各省、自治区人员均参加联合审核复审,根据联合审核复审情况和工作需要,组成省级核查组开展交叉核对和复审。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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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管理服务平台上的账号均为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注册的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和法人登录账号,财政部门账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分配,财政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管理服务平台上下载。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中央和省级驻浙单位人员,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中央单位或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委托审核书;以分支机构名义申报的,需提供总机构出具的委托审核书。

在浙江工作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还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就业证、居住证等。

08

预评估公告

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符合报考条件候选人的报考材料经调查核实无异议的会计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

09

评审结果的公示与确认

评审结束后,省财政厅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评审通过的拟任人选名单5个工作日,评审委员会对拟任人员名单和实施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人员下发《评审结果通知书》。

10

证书印刷

取得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方式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点击部门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项清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方式二: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电子证书下载-考试成绩查询和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模块,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对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的单位人员,不再颁发证书。

11

电子收据获取

成功缴费后,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获取电子收据:

(一)短信短链接:缴费成功后,申请人将收到浙江公缴的短信,打开短信点击短链接跳转至“非税及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点击页面底部的“发送至邮箱”或“下载电子收据”,即可获取电子收据。

(二)“浙里办”APP:登录“浙里办”,依次点击“我的”—“我的收据”,找到付款的电子收据,点击该收据,通过“收据图片下载”页面下载或点击更多—“发送至邮箱”即可获得电子收据。

(三)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票务”公众号,点击“浙里票务”关注并验证身份,找到付款的电子收据,点击收据,通过“下载收据图片”页面下载或点击更多更多-“发送至邮箱”即可获取电子收据。

12

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人员收到12333短信提醒后,应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缴纳评审费,未按要求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积极主动做好申报服务,不断提高审核质量和服务质量。

附件:2024年度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 年 4 月 12 日

(本文件已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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