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解读
作者:admin | 分类:装修建材 | 浏览:217 | 时间:2024-09-23 09:03:4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国家强制性标准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用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可参照执行。
项目限值
硝基漆 聚氨酯漆 醇酸漆
挥发性有机物(VOC)a/(g/L) ≤ 750 光泽(60°) ≥ 80,600 550
光泽 (60.)
苯b/%≤0.5
甲苯、二甲苯总量b/% ≤ 45 40 10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c/%≤ - 0.7 -
重金属(限量彩色油漆)(mg/kg) ≤可溶性铅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a 按照产品规定的配比及稀释倍数混合后再计量,若稀释剂用量在一定范围内,应按建议最大稀释量稀释后再计量。
b.若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组份组成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应分别计量稀释剂及各组份的含量,然后按产品规定的比例计算混合后的漆总量。若稀释剂用量在一定范围内,应按建议最大稀释量计算。
c.若聚氨酯漆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组份组成,应先测定固化剂(包括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比例计算混合涂料的含量。若稀释剂用量在一定范围内,应按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计算。
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性木器涂料。
包装标记
产品包装标签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要求外,还可在包装标签上标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
对于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组份组成的涂料,包装标签上应明确注明各组份的比例。对于施工时需稀释的涂料,包装标签上应明确注明稀释比例。
安全涂层和保护
涂漆时,确保房间通风良好,远离火源。
涂装方法优先采用刷涂。
施工人员在涂漆过程中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漆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通风。
喷漆后的房间应空置一段时间后再使用。
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中人体有害物质的容许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VOC)/(g/L)≤200
游离甲醛(g/kg) ≤0.1
重金属(mg/kg)可溶性铅≤90
可溶性镉≤75
可溶性铬 ≤ 60
可溶性汞≤60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包装标记
产品包装标签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要求外,还可在包装标签上标明符合本标准。
安装涂层和保护
涂漆时确保室内通风良好。
涂装方法优先采用刷涂。
施工人员在涂漆过程中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漆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通风。
确保粉刷过的房间在搬入之前空置一段时间。
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的限量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
溶剂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
项目指标
橡胶胶粘剂 聚氨酯胶粘剂 其他胶粘剂
游离甲醇(g/kg) ≤ 0.5 - -
苯1)/(g/kg)≤5
甲苯+二甲苯/(g/kg)≤200
甲苯二异氰酸酯/(g/kg)≤ - 10 -
总挥发性有机物(g/L)≤750
注:1) 苯不能用作溶剂且其作为杂质的最大含量不得超过表中规定值。
水性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
项目指标
甲醛胶粘剂 聚醋酸乙烯酯胶粘剂 橡胶胶粘剂 聚氨酯胶粘剂 其他胶粘剂
游离甲醇(g/kg) ≤ 1 1 1 - 1
苯/(g/kg)≤0.2
甲苯+二甲苯/(g/kg)≤1010
总挥发性有机物/(g/L)≤50
用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胶粘剂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本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四、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修用释放甲醛的各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
产品名称 测试方法 极限值 使用范围 极限标记
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 穿孔提取法 ≤90mg/100g 可直接用于
室内E1
≤30mg/100 室内使用前必须进行表面处理 E2
胶合板、装饰贴面板、细木工板等 干燥器法 ≤1.5mg/L 可直接用于室内使用 E1
≤5.0mg/L 必须经过表面处理才能在室内使用 E2
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膜纸饰面人造板等) 气候箱法 ≤ 0.12 mg/m3 可直接用于室内使用 E2
干燥器法≤1.5mg/L
a 仲裁采用气候室方法。
bE1是可以直接在室内使用的人造板,E2是必须经过加工后才能在室内使用的人造板。
5. 室内装饰装修用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质家具产品。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甲醛释放量
家具人造板试件的甲醛释放量采用BG/-1999中4.12规定的24h干燥剂法试验来测定。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采用GB/T9758-1988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家具表面油漆涂膜中铅、镉、铬、汞等可溶性重金属的含量。
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限值
甲醛释放量mg/L ≤1.5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可溶性铅≤90
可溶性镉≤75
可溶性铬≤60
可溶性汞≤60
六、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适当助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采用涂覆、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非发泡、有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氯乙烯单体限量要求
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得超过5mg/kg。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
卷材地板不得使用铅盐添加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不得超过20mg/m2。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镉含量不得超过20mg/m2。
挥发物限量(单位:g/m2)
发泡卷材地板挥发性物质限量 非发泡卷材地板挥发性物质限量
玻璃纤维基材 其他基材 玻璃纤维基材 其他基材
≤75 ≤35 ≤40 ≤10
7. 混凝土外加剂中氨释放量的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各类能释放氨的室内混凝土外加剂,不适用于桥梁、道路等室外工程用混凝土外加剂。
要求:混凝土外加剂中氨释放量≤0.10%(质量分数)。
8.室内装饰装修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壁纸中重金属(或其他)元素、氯乙烯单体、甲醛三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以纸为基材的墙纸。以纸为基材,通过胶粘剂粘贴在墙面或天花板上的装饰材料,不包括壁毡及其他类似的壁挂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值(单位:mg/kg)
有害物质名称 限量值
重金属(或其他)元素钡≤1000
镉 ≤25
铬 ≤ 60
铅≤90
砷 ≤8
汞 ≤ 20
硒 ≤ 165
锑 ≤20
氯乙烯单体≤1.0
甲醛≤120
九、地毯、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mg/m2h)
序号 有害物质 测试项目 限量
A 级 B 级
1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0.500 ≤0.600
2 甲醛() ≤0.050 ≤0.050
3 苯乙烯() ≤0.400 ≤0.500
4 4-苯基环己烯(4-) ≤0.050 ≤0.050
地毯衬垫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mg/m2h)
序号 有害物质 测试项目 限量
A 级 B 级
1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1.000 ≤1.200
2 甲醛() ≤0.050 ≤0.050
3 丁羟甲苯 BHT-ene ≤0.030 ≤0.030
4 4-苯基环己烯(4-) ≤0.050 ≤0.050
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mg/m2h)
序号 有害物质 测试项目 限量
A 级 B 级
1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10.000 ≤12.000
2 甲醛() ≤0.050 ≤0.050
3 2-乙基己醇(2-乙基-1-) ≤3.000 ≤3.500
A级为环保产品,B级为有害物质释放有限的合格产品。
产品标签上应当标明产品释放的有害物质的含量。
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比活度的限值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建造中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掺有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本标准所称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各类建筑建造的无机非金属材料。
本标准将建筑材料分为: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
主要建筑材料
建筑物主体施工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包括水泥及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有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
装饰材料
用于建筑物室内外装饰装修的建筑材料,包括花岗岩、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天花板材料、涂装材料及其他新型装饰材料。
主要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核素限量
当主要建筑材料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且Ir≤1.0时,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受限制。
对于空心率大于25%的主体建筑材料,当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Ir≤1.3时,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受限制。
装修材料中放射性核素限量
本标准根据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水平,将装饰装修材料分为以下三类:
A级装饰材料
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符合IRa≤1.0、Ir≤1.3要求的装修材料为A类装修材料,A类装修材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受限制。
B级装饰材料
B类装饰材料不符合A类装饰材料的要求,但符合IRa≤1.3、Ir≤1.9的要求。B类装饰材料不能用于一级民用建筑的内表面,但可以用于一级民用建筑的外表面以及其他所有建筑的内外表面。
丙级装修材料
C类装饰材料不符合A类、B类装饰材料的要求,但符合Ir≤2.8的要求。C类装饰材料只能用于建筑物外墙装饰及其他室外用途。
Ir>2.8的花岗岩只能用于人类很少光顾的地方,例如纪念碑、海堤和桥墩。
其他要求
利用废渣生产建材产品时,产品的放射性水平应当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企业在生产中改变原材料来源或比例时,必须事先进行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测试,确保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勘探花岗岩矿床时,必须利用本标准规定的饰面材料分类控制值对花岗岩矿床的放射性水平进行预先评估。
装饰材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其产品的放射性水平类别。
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应当持有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检验报告。
在天然放射性较高的地区,仅采用当地原材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产品,只要其放射性比活度不大于当地表层土壤中相应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平均背景水平,可以限制在该地区使用。
以上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