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二季度房地产经纪机构投诉情况公布,二手房交易纠纷主要集中在这四个方面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09 | 时间:2024-09-23 14:01:29未按时办理房产证、未经房主同意与买家签订合同、不能按时完成交易、中介不退还押金等,昨日,市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第二季度房地产中介投诉情况。
同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局获悉,今年二季度,涉及房地产中介的投诉案件49起,其中已解决37起,解决率为75%;协调解决的12起案件中,涉及房地产中介的有10起。
投诉主要内容包括经纪机构未尽到提前告知义务、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廉租住房、禁止交易的房源提供经纪服务、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赚取房价差价等。
市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局对投诉群众投诉进行分析发现,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易产生纠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经纪公司宣传的信息与房产证上的信息不符,例如建筑年代、楼层、房产面积等。
二是不清楚房屋目前的情况,比如房子有没有抵押、有没有司法查封、有没有房产证或者土地证等。
三是没有看清、了解合同的全部条款,例如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谁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经纪机构对附加服务如何收费等,就草率签订了合同。
四是经纪公司不能履行口头约定,导致无法交易,但不承担任何责任。例如,经纪公司承诺可以批房贷,但银行审核后不能批,导致无法过户;经纪公司承诺帮房主办理房产证,但房主签订合同、收到首付后,迟迟不办房产证,买家入住,但尾款不退还。
全市具备注册资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由2016年的20家增至36家,尚有15家经纪机构正在注册审核中。
目前,乌鲁木齐市已建立房地产中介红黑名单,并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同时,合格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信息也在交易大厅公布,此举是为了让广大购房者知晓,一方面对合格经纪机构和经纪人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也提醒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乌鲁木齐房产信息,要选择有资质、有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市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委托买卖二手房时,应向房产中介提供书面授权书乌鲁木齐房产信息,授权查询房屋基本情况、发布房屋信息,以便买家了解房屋信息,确保房屋妥善出售。不要授权他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避免交易风险;购买二手房,要先充分了解房屋基本情况,与经纪机构签订房屋基本情况书面通知书,核实房主身份。不要在没有充分了解房屋的情况下急于支付定金。因为根据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定金是不可退还的。对于以“定金”名义预付款,建议约定“定金”中“交易失败可退还资金”的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