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及协议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146 | 时间:2024-09-28 14:02: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一并遵循。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服务项目名称:家庭保姆服务。
1.2 服务地点: 。
1.3 服务内容:
(1) 打扫房屋;
(2)每天去菜市场购买蔬菜等生活用品;
(3)照顾家庭成员(特别是婴幼儿);
(4)接送孩子上下学;
(5)
1.4服务时间:乙方每月可休息一天。因甲方原因暂停休息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服务报酬。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1 服务期限自当年日起至当年日止。试用期为1个月。
2.2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需续订合同,应于服务期满之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2.3 服务期满后,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家政服务,甲方无异议的,继续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服务费为人民币每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不包括购买食品或其他生活用品的费用,需甲方另行支付。
3.2 甲方应于每月1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并汇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乙方账户名称:
存款银行:
银行帐号:
3.3 乙方应自行审核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
4.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与家属基本相同的膳食(患者、孕妇、老人等特殊膳食的家属除外)。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单独的卧室居住,不得安排乙方与异性家庭成员同住。
4.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工作和人格,给予必要的、热情的工作指导,不得虐待乙方。
4.4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家政服务合同书,甲方不得将本服务内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得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提供服务家政服务合同书,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服务内容以外的服务。
4.5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乙方的安全。
4.6 无论何种情况,甲方不得对乙方采取搜查尸体、扣押财物、恐吓、殴打乙方等侵权行为。
4.7 乙方因工作生病,甲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供家政服务,并严格遵守国家、地区和行业有关家政服务的规定。
5.2 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分包,不得擅自罢工。
5.3 乙方必须保证拥有有效身份证件及家政服务所需的其他职业资格(如有)。
5.4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外出,不得私自接触甲方的财物,不得携带任何无关第三方进入甲方住所。
5.5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时间休息,并有权外出就医、处理个人事务等,但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期间、解除或终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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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模板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