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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房地产政策解答,新城区特定商品住房可申请购房消费券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41 | 时间:2024-10-12 22:01:41

中新网5月6日电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政策答复。

一、加大对新城区的支持力度。统筹推进新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关区市部门将集中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资源,支持重点城市发展。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新城区购买特定商品住房项目的家庭,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申领购房券,用于购买住房。各类人才、多子女家庭、非本市户籍家庭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住房消费支持措施,在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开发(汉南)区、和长江新区。”

问:相关地区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答:相关片区的重点区域主要包括: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区、泾河街区、黄陂区盘龙城街区、江夏区大桥街区、五里街街区、新洲区诸城街区、双流街区、蔡甸蔡甸街道区北、东、南板块、大吉板块、莱山板块,以及东湖高新区光谷中心城板块、未来科技城板块、华山板块、经开(汉南)区屯口板块、君山板块,还有纱帽板块、长江新区陈家集板块、芜湖板块、阳逻板块等。

问:购房券通过什么公共服务平台发放?购房者如何申请领取?

答:购房券通过安居链平台发放。 2024年12月31日前,购房者可通过“安居链”APP“房屋展示区”申请领取5万元至10万元购房券。

问:哪些具体项目可以使用购房券?

答:相关地区(新城区、东湖高新区、经济开发(汉南)区、长江新区)商品房项目向安居链平台提出申请房产信息单在哪里开,经市房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可以参与购房券的使用。我市首批参与使用购房券的商品房项目有103个(其中东湖高新区21个、经济开发(汉南)区13个、长江新区14个、东西湖15个)区(蔡甸区 6 例、江夏区 10 例、黄陂区 22 例、新洲区 2 例)。具体项目列表可在“安居链”APP上查看。

问:购房券如何使用?

答:2024年12月31日前,在“安居链”APP领取购房券的购房者房产信息单在哪里开,可在使用购房券的商品房项目中线上或线下选房。购房者完成选房并与开发公司达成认购意向后,开发公司协助购房者线上锁房、取消购房券,并完成线上签约手续。购房券直接从房屋总价中扣除。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首贷”。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将五房发[2023]8号文件中“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延长至12月31日。 2024 年。”

问:“认房不认首贷”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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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加大公积金对住房置换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实行“认房不首贷”。即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在本市无房的储户家庭,将有资格获得第二次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执行本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但对我市有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储户家庭,不予贷款。

问: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保单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2025年4月30日(含)前,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并限制借款人(含配偶)必须具有武汉市户籍。已删除。

“三、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认定标准。我市仅有一套目前在售住房的家庭,在申请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将认定为第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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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家庭唯一住房挂牌出售时,如何申请商业贷款首套房贷款政策?

答:对于我市仅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自2024年5月6日起在“武汉二手房交易服务网”办理挂牌、出售手续后购房的,购房者应委托商业中介机构办理购房手续。银行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银行向武汉房地产信息中心申请认定家庭住房套数。需按要求填写购房者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新建商品房预签信息已登记的合同号或房产证号码(房屋所有权证号码)所购二手房的资料等,并提交购房者身份证及授权书。书籍和其他图像等文件,以及向商业银行出售的房屋的报告信息。武汉市房地产信息中心根据贷款银行提交的申请查询购房者家庭的住房情况,并向贷款银行反馈《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结果通知书》。贷款银行根据房管部门的反馈情况进行贷款审核。

五、实行“卖旧买新”新交易模式。2024年12月31日之前,对于出售自有房屋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商品房,或购买新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有房屋的,商品房方面,对拥有住房的家庭,由购买新商品房所在区财政部门按原住房销售增值税税额的1%给予补贴。

问:购房增值税补贴如何申请?

答:房屋置换增值税补贴按照先缴后缴的原则分配。缴纳增值税(5%)后,符合换房增值税补贴优惠政策的购房者,可登录“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理服务”微信小程序办理增值税自2024年5月6日起享受补贴,并按要求上传新建商品房须网上签约登记、已缴纳的增值税发票、购房者银行卡等数据图片。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补贴资金按已缴纳增值税价格的1%发放至购房者银行卡。

九、优化购房结算手续。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具备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条件的,可以使用已登记的《商品住房登记证》。房屋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等合法稳定居住证明,个人承诺提前办理证明并申请办理在辖区购房落户手续。

问:这项政策什么时候实施?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目前,公安部门正在会同房管部门制定该政策的实施细则和数据采集标准,预计5月份实施。 (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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