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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提示:房屋出租人即日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自主申报出租房屋信息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45 | 时间:2024-10-29 14:02:31

北京市公安局提醒广大房屋出租人: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暂住登记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其租赁的房屋信息和信息。并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我们将确保您的信息安全。

即日起,房屋出租人应如实填写房屋出租人信息房产信息登记,申报出租房屋信息,通过北京居住证微信公众号录入承租人信息→自我声明→出租房屋信息自我声明,并更新实时。

(点击图片了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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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填写出租人信息

暗示

准确填写您常用的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它将作为您登录独立申报平台的用户密码,我们可能会与您联系。

步骤2

报告出租房屋信息

暗示

(1) 团体名可以通过关键字进行搜索。如果您的住宅物业、小区、门牌号等未包含在地址库中房产信息登记,请手动填写详细地址;

(2)请务必向您家所在的派出所服务站咨询。如果出租多套房子,必须对每一套房子进行登记,并一一选择正确的派出所和服务站;

(3)如果房屋暂停出租,您必须及时点击“停止出租”按钮。

步骤3

输入租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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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示

请您务必尽快将所有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一一录入,确保人来登记、人走停止出租。未登记或者漏报租赁房屋和承租人信息的,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若干规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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