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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网络预约住宿房屋信息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74 | 时间:2024-10-30 09:01:35

2023 年 12 月 1 日

《青岛市网上预订住房信息登记管理办法》

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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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民宿、农家乐、渔家宴、酒店式公寓等网上预订住宿快速发展,由此带来的公共安全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条例》。根据《住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岛市网上预订住宿住房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房产信息登记,规范网上预订住宿住房信息登记管理办法。预订住宿平台经营者、网上预订住宿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以及入住人员和访客的住宿登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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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网上预订住房信息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预订住宿信息登记和管理,保护住宿人员和住宿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房产信息登记,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外来人口服务管理》根据《暂行办法》、《青岛市饭店业治安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结合实际情况。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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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网络预订住宿房屋,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信息,进行预订并完成交易,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提供必要的住宿用品和设施,提供住宿的房屋。为公众服务。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以网络预订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民宿、农家乐、渔家宴、酒店式公寓等网络预订住宿房源的信息登记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酒店业信息登记按照《饭店业治安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饭店业治安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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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网上预订的住宿房屋应当符合建筑安全标准和公安、消防管理规定,并有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

不符合安全居住条件的房屋及地下室储藏室、车库、卫生间、厨房、走廊、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不得作为网上预订住宿。

第五条

网络住宿预订经营者应当携带房产权属证明或者其他合法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租赁登记。

第六条

网络住宿预订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证网上发布的住房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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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住宿预订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信息与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网络住宿预订平台经营者应当核实下列信息,如实登记,并实时报送公安机关:

(1)在线预订的住宿房屋信息,包括房屋详细地址、房屋面积、业主、房间数、床位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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