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发布通知:5 月 1 日起新开工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实行脸部识别考勤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57 | 时间:2024-10-31 14:07:28建筑传播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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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沉阳市还发布了关于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实行考勤管理的通知(试行):
实施人脸识别考勤
1、自2021年5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实行人脸识别考勤。 10月1日起,所有在建项目实行考勤。
注:本通知所称建设项目部经理主要指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总监、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门负责人主要是指总监理工程师、董事代表、监事。
本通知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项目部项目经理。
2、履职情况统计单位为日历日,每日有效出勤时间为6:00-20:00。有效考勤时间内,刷脸考勤实行一进一出,期间间隔时间不少于1小时。
履行岗位职责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履行管理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时间低于工程施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低于工程施工时间的40%;
(二)缺席四分之一以上工地例会的;
(三)未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范的要求在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加盖专业印章或者委托他人代签的;
(四)未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范的要求参与工程分段关键节点的施工或者验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检查和处罚
1、每月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数量不少于在建项目的40%;重点项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抽查中发现员工不履行职责的,扣诚信分,并在30日内进行整改重新抽查。抽查次数不少于5次;复检、抽查期间,关键人员无故缺勤四分之一,超过上述次数的,视为未履行值班管理职责。
3、对建设项目部、现场监理部门人员不合格、擅自更换、不值班履行职责的企业,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责令改正,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约谈公司法人及项目部、现场监理部门所有主要人员;
(二)将其项目纳入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管理重点挂牌监管项目,采取每次必检、每月不少于5次的高频次监督检查;
(三)将其纳入分包、隶属关系查处重点对象,对建设项目部、现场监理部门关键岗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登记,作为分包、隶属关系调查的证据材料,进一步查处分包、隶属关系。核实公司材料付款情况。 、设备付款情况,如有转包、挂靠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工程项目存在建筑市场、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并按照处罚条款上限对工程项目进行严厉处罚。法律法规。
(五)现场项目部、监理部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含)以上或者受到批评三次(含)以上的,相关从业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该公司在我市的企业信用等级将被降低一级作为处罚。
附原文: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建设项目工地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实行考勤管理的通知(试行)
申建发[2021]26号
各区、县(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遏制分包、非法分包、资质招标等违法行为,加强工程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沉阳市建筑施工企业履行工程项目职责,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全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时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违法分包等》 《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和处罚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管理人员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设项目管理人员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要求,决定对建筑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实行考勤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21年5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实行佩戴口罩称为经理)确定出勤情况。考勤工作在沉阳市建筑工人实名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本市平台)上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城市平台查看操作指南。所有在建项目自10月1日起开始实行考勤,并于10月1日前进行自查自纠整改。
本通知所称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活动的建设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门的管理人员。
本通知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装饰装修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通知所称建设项目部,是指承接沉阳工程的市内外建筑施工企业派驻到施工现场完成施工承包任务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门是指在沉市开展监理业务的市内外工程监理公司。监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进驻施工现场。
本通知所称建设项目部管理人员,主要是指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总监、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门的管理人员主要是指总监理工程师、董事代表、监事。
本通知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项目部项目经理。
2、考勤对象包括的管理人员包括:建设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监理部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为招标文件或合同中规定的人员,应是单位正式员工,具有明确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关系。管理人员变更,须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在3日内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注册后3个月内解锁。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由施工总承包商在市场平台登记,并经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3. 出席时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沉阳市企业现场项目部、现场监理部门管理人员的出勤及绩效以日历天数为统计单位。每日有效出勤时间为6:00—20:00。有效考勤时间内,刷脸考勤采取一进一出的方式,期间间隔不少于1小时。考勤信息传输至城市平台。
4、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建设项目部、现场监理部门主要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实行考勤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了解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履行职责的记录必须认真记录并签字归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履行项目管理义务。项目负责人在岗时间不得少于项目施工时间的80%;首席监理工程师在岗时间不少于工程施工时间的40%。建设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门的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充分到岗。管理人员因故不能上班的,须向建设单位书面申请请假,并提前登录城市平台登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连续请假超过5天或者单月累计请假超过10天,监事连续请假超过10天或者累计请假超过10天的沉阳市企业每月20日内应安排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上岗。 ;连续请假超过30天的,沉阳公司应对相应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履行管理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时间低于工程施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低于工程施工时间的40%;
(二)缺席四分之一以上工地例会的;
(三)未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范的要求在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加盖专业印章或者委托他人代签的;
(四)未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范的要求参与工程分段关键节点的施工或者验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考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投标,严禁随意提高招投标门槛。要加强建设项目自身管理,督促监理、施工及其他参与方落实各自的质量安全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要严格执行项目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登记登录城市平台,对现场关键管理人员进行考勤检查。建设、监理公司未按承诺中标人员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的,应当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要对建设项目部、现场监理部门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备和绩效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对关键岗位的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合格、擅自调动、未到岗、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市场监管部门。
六、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履行现场项目部、监理部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考勤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考勤,并将考勤信息及时传输至市平台。负责保证考勤设备的联网、供电,保证设备数据的正常传输。因管理不善导致考勤信息无法及时传递的,施工总承包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建设项目部、现场监理部门主要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实行考勤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监理公司应将项目管理人员出席情况作为监理的重要内容。现场监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部人员关键岗位履职情况的监督,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当安排专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合格、擅自更换、旷工、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整改令,责令改正,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现场监理部门必须对施工现场每次例会制定会议纪要,并附有出席签到表,并须由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要以建设项目部、现场监理部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为重点,并以此作为评价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状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履职情况以及查处“三包一信”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每月对本地区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数量不应少于在建项目的40%;要点 项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抽查中发现建设工程岗位关键人员不履行职责的,应当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质量安全违法及违规记分管理规定》、《沉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法(试行)》(〔2019〕66号)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对不履行职责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给予诚信积分降低;
(二)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0日内,对项目人员关键岗位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复查和抽查,抽查次数不少于5次;
(三)在上述复检和抽查中,关键岗位人员无故缺席四分之一次以上的,视为缺席履行管理职责。
对建设项目部、现场监理部门人员不合格、擅自更换、不按岗履行职责的企业,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以下管理措施:
(一)责令改正,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约谈公司法人及项目部、现场监理部门所有主要人员;
(二)将其项目纳入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管理重点挂牌监管项目,采取每次必检、每月不少于5次的高频次监督检查;
(三)将其纳入分包、隶属关系查处重点对象,对建设项目部、现场监理部门关键岗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登记,作为分包、隶属关系调查的证据材料,进一步查处分包、隶属关系。核实公司材料付款情况。 、设备付款情况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如有转包、挂靠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工程项目存在建筑市场、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并按照处罚条款上限对工程项目进行严厉处罚。法律法规。
(五)现场项目部、监理部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含)以上或者受到批评三次(含)以上的,相关从业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该公司在我市的企业信用等级将被降低一级作为处罚。
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重点岗位管理人员履职重要性的认识,确保重点项目岗位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履职到位,杜绝无证脱岗、无证脱岗等违法行为。无证上岗、无贷款资格。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沉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