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父亲把房产留给小女儿,其他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99 | 时间:2022-10-19 13:27:56
张老伯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两套房产中的一套留给女儿小芳,并进行了公证,对另一套房产未做处置。张老伯离世后,三个子女因遗产分割不均对簿公堂。既有遗嘱继承又有法定继承,这两套房产应如何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张老伯生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因此,继承开始后应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即其中的一套房产归女儿小芳所有,余下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三个子女为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平分,即每人对该房产各享有三分之一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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