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沿革及第三轮承包时间解析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74 | 时间:2024-11-26 14:05:2840年来,我国经历了两轮农村土地承包。第三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来。从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的历史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两轮承包。第一轮承包从1983年到1997年,历时15年。期满后,国家提出延长承包期。第二轮承包期为30年,即1997年至2027年。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期,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稳中求进、长远转变的意见》发布,明确了“长远转变”的政策要求和实施步骤,随后开始逐步推进试点工作。此次提出“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延长30年”,意味着在此前试点的基础上,相关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到全省,确保勘探政策的稳定性。
1、土地承包关系需要保持稳定、长期不变。
土地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也是落实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长期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同步促进农村发展。土地“三权”分开,有利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结合,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振兴乡村最新农民土地政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限、长期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变,并不意味着农村土地经营权不能流转,也不意味着农村土地只能由小农户承包经营。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对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稳定承包权最新农民土地政策,保障农民承包权益,放宽经营权,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在农民和市场主体自愿选择下,可以有效解决小农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并存的农业生产格局。从结果看,我国实行“三权分置”以来,土地经营权流转比例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经营,适度规模经营,现代农业产业化不断涌现,就反映了这一点。
2、在遵循村民集体决策的前提下,还应优先保障村里居民的土地需求。
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长期不变,目的是避免承包地频繁变动,防止农地经营规模继续细分。因此,在第二轮承包期满后的延长中,国家仍然主张“增人不增地”。坚持“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本稳定。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对于因承包家庭人口增加、缺乏土地而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对于新留乡人员,有剩余土地的,各地也要从保障农村发展和农业生产的角度,帮助他们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村里要优先保障土地在遵循村民集体决策的前提下,满足村民的需求。
三、全省试点需要结合各地实际,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我国农地利用南北、东西部、城郊与远郊、平原地区与山区等存在较大差异,土地是基础资源关系农民生存、农村发展、粮食安全。因此,在推进土地承包延续过程中,既要坚持土地承包制度的长期政策导向,又要灵活把握不同地区、不同农户的不同要求,从土地承包经营的实际出发。各地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全省试点过程中,首要任务是在遵守政策规则的同时尊重农民意愿。其次,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即稳定基本承包关系,调整各种新变化引起的合同延期变化。最后,要不断加强宣传学习,特别是培训基层干部掌握和领会政策要点。
4、既要保护合法权益,又要充分利用土地。
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有的已经在城市落户,有的甚至全家落户城市,享受城市社会保障。对于进城务工甚至落户的人来说,如果继续拥有农村承包地,首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其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到法律保护。其次,按照充分利用土地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因进城务工等闲置、废弃耕地,必须确保承包耕地正常使用。三是按照“三权分离”原则,鼓励其积极流转土地经营权,既满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地需求,又保证了土地的有效利用。
(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土地科学技术学院副院长朱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