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六旬退休阿姨因保姆偷窃和传染肺结核起诉,法院判决赔偿一万多元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103 | 时间:2024-12-20 14:04:30“那种痛苦是难以形容的,身体和心灵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这是北京一位60多岁的退休阿姨在向法院起诉状中写到的。林阿姨和自己雇的保姆住了半年后,发现保姆不仅偷东西丰台家政公司,还让自己感染了肺结核。更不幸的是,他的儿子、儿媳、小孙子也被确诊为肺结核感染。为此,林阿姨家人将保姆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最终,丰台法院一审裁定,保姆张美华应向林阿姨一家四口支付共计1万多元赔偿金。老人和儿童体质虚弱丰台家政公司,家政工人感染疾病的报道也时有发生。因此,老年人在聘请家政工时,应选择正规平台,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自己的责任。
实施盗窃的保姆被公安机关查出患有肺结核。不幸的是,老人家也感染了这种疾病。
家住丰台区的林翠如,今年66岁。 2018年10月底,林阿姨一家经双井一家家政服务机构介绍,聘请了保姆张美华。他们每月给她5000元工资,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家政服务雇佣合同。此外,林阿姨一家还与家政机构签订了中介服务合同,并支付了2400元介绍费。
从此,保姆张美华开始与林阿姨一家日夜相处。与保姆张美华同居半年后,2019年5月,林阿姨无意中发现家里的5000元现金疑似被保姆张美华偷走。林阿姨随后报了警。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张美华进行了身体检查,发现张美华患有肺结核。公安机关立即将这一情况告知了林阿姨。林阿姨得知消息后,立即前往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令人震惊。林阿姨多项身体指标超过正常值,被确诊为潜伏性结核病毒感染。
7月1日,林阿姨被医院第二次确诊为潜伏性结核杆菌感染,建议预防性治疗。 11月28日,林阿姨的检测结果显示,与上次检测相比,感染指标呈上升趋势。 2019年12月,林阿姨和家人再次去医院检查。医院诊断林阿姨为结核感染,建议进行预防性抗结核治疗。与此同时,林阿姨当时年仅5岁的儿子、儿媳、孙子也接受了结核感染迹象的检测。
健康证明过期后,保姆先注册。随后,保姆没有进行任何与肺结核相关的身体检查。
震惊和悲伤之余,林阿姨一家四口对保姆张美华及家政公司提起诉讼,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44000余元。林阿姨在起诉书中写道:“痛苦是难以言表的,她的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今年4月,林阿姨及其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起诉保姆及中介机构。保姆张美华被法院传唤后并未出庭参加庭审,林阿姨家人也无法联系到张美华。北京丰台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为什么身患肺结核的保姆张美华还能在林阿姨家正常工作呢?原来,保姆张美华来到家里时,她的健康证明已经过期。入住后,林阿姨家人带着张美华进行了健康检查,但这次检查并没有筛查出肺结核,所以林阿姨家人并没有发现保姆患有肺结核。
“张美花2017年来到我们公司,要求提供职位介绍,当时她提供了2016年起的体检证明,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当她来我们办公室时,健康证明还没有还没过期,然后她就去登记了。”家政机构律师在庭审中表示。
2018年10月签约前,林阿姨儿媳妇通过视频查看了张美华的健康证明。这张健康证明是张美华家乡一家小医院2016年开具的,当时已经过期。虽然健康证明已经过期,但林阿姨家人因为急着招人,还是同意让张美华先去登记。该家政机构的代理人在庭审中也表示:“2018年10月,张美华离开原来的住户后,开始前往原告家,因为当时他们的家人很着急,所以在事后进行了身体检查。”搬进这个家庭。”但保姆张美华2019年1月在医院接受的体检并没有进行结核病相关筛查。
法院判令保姆赔偿家人医疗费、交通费1万余元。
林阿姨的儿子梁先生在庭审中也表示,张美华来他家之前,一家人身体状况良好。他向法庭出示了林阿姨2018年9月的住院病历。病历显示,林阿姨没有结核感染。 2018年,孙子小亮也进行了体检。从报告单上可以看出,小亮身体状况良好,没有感染肺结核。
家政机构在庭审中辩称:“我们给张美华介绍了工作,与张美华是中介关系。我们的主要审核义务是看身份信息和健康信息。我们只进行形式审核,不进行正式审核。”实质性审查。”
丰台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按照合同规定,张美华有义务如实提供身体健康情况,并如实填写《家政员申请表》。现其患有肺结核传染病,给被告人的健康造成损害,法院支持其主张的医疗费用。 。原告与家政公司存在中介服务关系,法院认为家政公司不属于本案合格主体。因此,今年5月,丰台法院根据多方面证据,一审判决保姆张美华赔偿林阿姨一家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审判长徐全英告诉记者:“本案审理的主要重点是看被告人是否有主观过错,是否有危害行为,其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我们从各种证据可以看出,保姆确实是在林阿姨家服务时感染了传染病,而且两者之间可以有联系,另外,如果保姆提前知道自己被感染,但没有告知领导的话。家庭,那么她主观上也有过错。”
家政机构为何不属于合格的案件主体?法官徐全英解释:“四原告诉的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侵权责任,原告还与保姆签订了聘用合同,直接侵权人是保姆张美华,家政公司不是保姆”。符合本案主体的,如果原告想追究家政公司的责任,可以依据与家政公司签订的中介合同协议单独起诉家政公司。 公司。 ”
只看健康证明雇佣家政工并不安全
老人和儿童往往健康状况不佳,容易感染传染病。有关家庭佣工接受传染病检测的新闻在报纸上屡见不鲜。 2014年,本报曾报道一名98岁的男子因感冒而接受保姆的照顾。 ,感染肺炎并因此死亡。本案保姆也是无健康证明工作。
记者为此咨询了多家家政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他们介绍的家政人员都有健康证明。此外,还提供了体检报告、疫苗接种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 “阿姨们一般都比较关注自己的健康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担心什么,可以带阿姨去做检查。”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有健康证明就代表有保险吗? 63岁的居民杨阿姨告诉记者,她曾尝试过带健康证明的保姆,但出于谨慎,她带保姆再次体检,结果是保姆幽门螺杆菌检测呈阳性。 。 “所以只看健康证明是不够的,对于一些传染病,还是需要再做一次检查。”杨阿姨说道。
老年人在选择家政服务人员时应注意什么?丰台法院法官徐全英建议:“目前,市场上的家政服务公司参差不齐,老年人如果选择家政服务,应该选择有正规资质的大平台,这样更有保障。其次,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家政服务。”使用保姆服务。”只有注册账户后定期进行相应的检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第三,在签订协议时,尽量明确约定如果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避免日后发生纠纷,缺乏诉讼依据。 ”
在接受家政机构的服务时,机构往往会向雇主提供格式合同,其中免责条款、雇主责任等相应内容会被加粗、涂黑。法官审理案件时,不会只遵循格式。条款的,将作出有利于提供统一格式条款的一方的判决。 “家政服务机构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出现一定错误,故意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徐全英说道。
徐全英法官还提醒大家,由于用人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因此中介机构不属于直接侵权人。因此,如果我们用法律来协调双方的关系,就必须通过服务合同的条款来约束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发生实际损失主张权利。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