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指南-第31篇」出售100万元的房子只得70万,中介商巧设陷阱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73 | 时间:2022-10-24 12:29:41
黄先生最近想出售一套市值约100万元的房子,中介突然找到黄先生,说由于房屋税太重,希望黄先生能签两份合同,就可以免除黄先生需要交给中介方1%的手续费。
而第二份合同中显示,该房子售价为70万元。黄先生觉得这么做很划得来,可以少支付一些手续费,还能帮中介公司一个人情。
然而,令黄先生想不到的是,等到黄先生的房子出售以后,却没有见到中介所应该给自己的30万元差价,黄先生觉得自己被房产中介忽悠了,于是,找到有关部门讨说法,无奈他没有证据支持自己的说法,所以只能哑巴吃黄连苦说不出了。
某些不良中介商,在合同中巧设陷阱,利用两份合同,进行欺诈。
一份合同,写上正常房屋价格,而另一套合同,却写着极低的房屋价格,这样做,不但逃避了应该交付的税务,而且可能会套走卖方的差价,当卖方发掘真相维权时,中介商便拿出写着极低房屋价格的合同为证,让卖方投诉无门。
所谓阴阳合同,是同一套房屋有两份买卖合同,合同当事人相同,房屋价款不同,这是当事人为了少交一点税,往往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房屋买卖实际交款额的合同,一份为了交于房产局备案而低于实际交款颜的合同。
不仅是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教唆、协助他人偷税的,也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在转让房产过程中,通过签订阴阳两套合同,故意低报、瞒报成交价格,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相应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