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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双职工家庭请保姆需谨慎:保姆受伤雇主是否需赔偿?松江法院案例解析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27 | 时间:2024-12-26 14:08:27

随着双收入家庭迎来二宝、三宝,上海家政市场持续升温。能够聘请一位有能力、体贴的住家保姆来帮助做家务和照顾孩子,是一种多用途的好处。然而,利益与风险并存。如果保姆在雇主家中受伤,雇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我们来看看最近上海松江法院判决的这起案件。

利用余力当保姆

脚扭伤谁负责?

阿梅

他今年63岁了,儿子在上海打拼。阿梅想,既然自己身体还好,又在老家闲着,不妨去上海找个工作,帮帮儿子。

小芳

家里有了二胎,独自带娃难免捉襟见肘、头晕眼花,急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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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两人一拍即合,小芳聘请了阿梅当住家保姆。阿梅会帮忙照顾大宝的起居,做一些简单的家务,比如做午饭。双方约定每月报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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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为生活会步入正轨,谁知阿梅来到小芳家才十几天,阿梅不小心扭伤了脚,脚受伤了。阿梅赶紧打电话给家人,将她送往附近医院救治。诊断。医院诊断,这次扭伤,她的左脚第五跖骨基部实际上是骨折。经过考虑,阿梅选择打石膏保守治疗,在家休息。此后,她又进行了两次复诊,花费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

这太棒了。阿梅不仅无法继续工作,失去经济来源,还需要别人照顾。我越想就越难过。毕竟我是在小芳家落下的,而且是当住家保姆的。我的工作性质和公司员工不一样。我所做的都是工作的一部分或者是工作前的过程,所以小芳无论如何都应该受到惩罚。告诉我。见双方在赔偿事宜上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阿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芳赔偿小芳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等共计3万余元。

为了进一步明确赔偿数额,阿梅还向法院提交了伤残等级认定和三期限认定申请。被送往法院检查后,阿梅多次未能预约松江家政公司,不顾鉴定机构和法院的多次通知,拒绝前往,导致鉴定工作无法进行。阿梅还表示,不再进行鉴定。

受伤与做家务有关吗?

持不同意见的双方录音显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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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辩称,她不同意阿梅的诉讼,理由如下:

· 1 ·

阿梅称自己在做家务时摔倒,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事发当天早上,阿梅刚起床,正在拿自己的毛巾,在房间与阳台连接处扭伤了脚,但并未摔倒。

· 2 ·

阿梅的诉求缺乏依据。阿梅次月就拆掉了石膏,但对小芳谎称石膏没有拆掉,并拒绝采访小芳。

· 3 ·

双方在充分考虑工作内容和身体条件后建立劳动关系。考虑到阿梅的年龄,小芳尽量简化阿梅的工作。小芳提供的工作环境并不危险。阿梅受伤时,地板是干燥的,没有积水。阿梅穿着自己的拖鞋,对自己房间里的设施一清二楚。阿梅因自身疏忽、未尽到照顾义务而受伤。过错原则适用于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小芳对梅的受伤没有过错,所以小芳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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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曾经在结算工资时主动多给阿梅500元。现在出于善意,小芳还是主动补偿了阿梅1500元。

为此,小芳提供了双方的通话录音和微信语音聊天记录,以及房间与阳台交界处的照片。录音中,阿梅坦言,当天早上起床后,她想把挂在阳台上的洗脸巾拿到晾干,但走到房间与阳台交界处时,不小心扭伤了脚。照片反映,事发路口并无台阶或其他异常危险因素。

过错责任适用于个人劳动关系

无过错,无责任,但允许赔偿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松江家政公司,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第一,阿梅是否因劳动受伤?第二,小芳有错吗?

小芳提供的微信语音聊天记录可以反映出,阿梅在洗漱前去房间和阳台交界处拿自己的毛巾时不小心扭伤了脚。这起事故并非人工造成的。阿梅没有提供证据支持他的说法。并且根据小芳提供的照片,事发房间与阳台交界处没有台阶或其他障碍物等安全隐患,相关设施也正常使用。因此,阿梅的受伤事故是她自身的疏忽造成的。因此,法院很难认定小芳有过错。

对于阿梅所说的事故发生在小芳家,考虑到阿梅的住家保姆的性质,小芳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法院认为,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不适用用人单位的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归属原则。经认定,小芳对阿梅的伤害没有过错,不应对阿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阿梅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由于小芳自愿赔偿1500元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是允许的。

近日,松江法院判决驳回阿梅的全部诉讼请求;小芳向阿梅支付了1500元赔偿金。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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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方追偿。如果服务提供方因服务而遭受损害,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给劳务方造成损害的,劳务方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方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劳务人员也有权向接受劳务的一方要求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获得补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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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种常见的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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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依法建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民国”。

劳动关系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口头或者书面协议为基础,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或者特定劳动服务,用人单位按照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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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遭受人身伤害时,劳动关系中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工伤赔偿程序,并适用无过错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劳动关系中,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劳动关系中,侵权责任编辑向侵权人主张权利,适用过错原则,并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 |上海松江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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