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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岁老人李某与保姆张某的财产纠纷:174万元房产与140万元长租公寓的争议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37 | 时间:2025-01-15 22:02:47

李觉得自己晚年又要做下一件“稀里糊涂的事”。

今年92岁的李先生,已从事业单位干部岗位退休30多年。 2012年,时年83岁的孤儿李通过中介聘请了住家保姆张某。据李说,两人很快就发展成为恋爱关系。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李某变卖了自己仅有的财产,给了对方174万元。随后,李某出资140万元,以张某名下长期租赁两套公寓(租期为30年),希望对方“住其安葬”。

到了2018年,两党出现分歧。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就长租公寓合同签订了《互赠协议》。约定李某向张某捐赠90万元,张某向李某捐赠50万元。两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责任和义务。但随后,协议中的捐赠金额发生了变化,张某向李某捐赠的50万元改为10万元。

对于此次修改是否得到李某的批准,双方意见不一,出现分歧。 2019年,李某将张某告上法庭。 1月8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法院对此案开庭一审,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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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协议没有改变。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孤独老人找保姆,感情升温,他答应“生死相随”

李的妻子患有癌症,生命的最后两年卧床不起,身边没有人就活不下去。 2012年3月,妻子去世后,没有孩子的李开始为自己的晚年担忧。除了精神上的孤独之外昌平保姆家政公司,他还患有头痛和发烧。 “你身边一定有人。”

2012年8月,通过家政公司的介绍,李某找到了当时49岁的张某,担任家庭保姆,负责做饭、洗衣等。

张勤勤恳恳,对李很照顾。他很快得到了李的信任和好感,两人的关系逐渐升温,成为了恋人。

此后,两人达成“生死安葬”的口头协议,即张某将照顾李某的生死,而作为回报,李某将使用其位于西城区湾湾庄的唯一房产,因为遗产是留给张的。

然而,后来情况又发生了变化。在张某的建议下,2012年底,李某以302万元的价格出售了上述房产。

李某称,当时他将一半的房款150万元捐给了张某。之后,两人一起搬进了疗养院。李用自己的积蓄和工资支付了疗养院的食宿费。同时,他每月向张某支付3000元生活费。期间,“为了表明决心”,李某给了张某24万元的生活费。买辆车。

2014年7月,张某声称身体不适,与两人同住一室会影响睡眠,遂提出在昌平区九华国际健康大厦长租一套公寓。李某说,当时他对这个地方不太了解,但张某极力推荐,于是他在九华国际健康大厦租了两套相邻的公寓,方便打理。

公寓租赁合同显示,两套公寓的租金加保证金共计150万元,租赁期限为30年。李说,当时这150万元中他出资了140万元,张出资了10万元。签订合同时,张某以李某去世后继承手续复杂为由,提出由他本人签订合同。我想了很多,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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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协议。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互赠协议》疑似被涂改,将50万改为10万

2018年,在九华国际健康公寓居住4年后,张某向他人提出恋爱结婚,并表示婚后也会为李某服务。

李说,他觉得这与两人之前的口头约定不符,所以他决定搬出九华国际健康公寓,搬到燕郊的国际养老公寓。在他对张的邀请被拒绝后,李又聘请了另一名保姆与他住在一起。

由于所有积蓄都用来支付张某签约的两套公寓,李某此时已陷入经济困难。为了保证自己后续的养老,李某提出让张某支付养老公寓费用,但对方拒绝了。

经过多次协商,两人于2018年10月12日签署了《互赠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九华国际健康公寓的租赁资金来源,“张某出资10万元,李某出资140万元”。

协议还明确,“李某于2018年11月决定搬进国际养老公寓,鉴于此,张某向李某捐赠了50万元……李某原来投入的剩余90万元无偿捐赠给了张某。”此外,两人从此“没有任何责任或义务”。

李说,由于两人此前从未签署过任何书面赡养协议,因此法律上无法限制张继续“活埋”他。最终出价50万元,是为了安慰和保障他的晚年生活。 。

但据李某称,张某将上述协议书拍照后,又在出租车上索要协议书并进行了修改。现在李某手中的《互赠协议书》原件上,用黑笔将“50”改为“10”,将“90”改为“130”。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张某只给了李某10万元。

为了“拿回退休金”,老人状告保姆

李先生表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支付了养老院每月1.4万元的退休工资、住宿费和伙食费后,他还剩下两三千元。为了省钱,他聘请了之前雇的保姆。解雇。虽然目前看来我可以照顾自己,但一旦卧床不起,需要聘请护理人员,我的开支仍然会紧张。

2019年9月,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称上述《相互捐赠协议》严重侵害捐赠人权益,并认为张某负有赡养义务但未履行。而且,张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了协议,涉嫌触犯刑法。李请求法院撤销《互赠协议》。

新京报记者就此多次联系张某,但他明确拒绝接受采访。

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法院分别于2020年8月20日、2021年1月8日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庭审记录显示,张某辩称,双方不属于夫妻关系,李某不存在赡养义务。

针对《互赠协议》上的金额被修改一事,张某表示,“修改是我们两个人商定的,我在银行修改的。”此外,张还与李发文。在微信对话截图中,“李”说:“合同也变了,我就接受变更,以后不会向你要一分钱。”时间是2019年1月。

李某的代理律师尹元洪告诉记者,李某对这次谈话没有任何印象,即使说了这样的话,也可能是他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但未果后的无奈之举。另外,尹元洪认为,如果两个人同意修改,那么对于这样关键的修改部分,应该签名并按手印,以表示同意。

庭审中,证人讲述了《互赠协议》变更的情况。在一份由林旭签名并按手印的手写“证人证言”中,他写道:“当时,李先生坐在副驾驶座上,张某坐在副驾驶座后面。” “在路口等红灯的时候,我从后面走到镜子里,看到张某从包里拿出笔,在协议书上来回写着,然后把协议书折叠起来递给了李先生,李先生把它放在了一起。” ”林旭还提到,下车前,李某发现协议已被更改昌平保姆家政公司,并与张某发生争执。他还劝说两人“轻松地谈事情”。

1月7日,新京报记者联系上林旭,林旭证实了上述说法。林旭说,他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住在九华国际健康公寓附近。事发时,我认识李某、张某已有一年多了。 “先生。有一次李叫了我的车,我们聊得很愉快。后来他留下了我的电话号码,并提前和我预约了是否需要出去办事或者进城。每次他带着张保姆,我就拉他们十多次。”

“合法支持”需要书面协议

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上海华夏汇宏律师事务所主任史世军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类似李女士遇到的问题并不少见。 “孤寡老人只对自己的生、老、病、死负责,一旦发病,是否做手术,没有人签字。”史世军说,这对这些老人来说是个大麻烦。

史世军介绍,“继承与赡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具体来说,是指受遗赠人和收养人之间,收养人承担受遗赠人的“生、赡养、死亡、安葬”的义务。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财产在受抚养人死亡后转移给其受抚养人。遗产赡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相互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李某与张某事件中,李某声称双方口头约定的目的是“遗产支持”。施世军表示,由于双方尚未签署协议,李某今后很难获得保护。

史世军建议,与李某类似情况的老人,需要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晰的情况下,签订“遗赠”协议或“自愿监护”,避免出现类似李某所面临的情况。

“意向监护”是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事先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并书面确定其监护人。 。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史世军表示,“遗嘱监护”提倡尊老、爱幼、帮助邻居,而遗嘱监护人不一定是未来遗产的继承人。史世军提醒,为了在年老、残疾时得到保障,像李这样的老人无论如何委托他人履行义务,都必须签署合法的书面协议。 “最好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确保老人的民事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新京报记者 张静淑

校对露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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