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范本:涵盖普通家务、孕产妇护理、婴幼儿护理等多项服务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26 | 时间:2025-01-16 23:06: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应在入住时提供家政服务。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甲方的委托。就有关事项达成共识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及服务地点
乙方以□上门/□非上门/□计时服务的形式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普通家务; 2、孕产期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老年护理; 5、患者居家护理(患者基本情况:□半自主□生活不能自理); 6、住院患者护理(患者基本情况:□半自理□生活不能自理); 7、宠物护理; 8.其他:。
服务地点:.
第二条 乙方安排的家政人员基本情况及技能
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教育背景:,健康状况:。
管家应具备的技能或其他条件: .
第三条 服务期限和时间
1、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具体服务时间
□居家:每月的服务日和休息日。
□不在家,计时制:每月的每一天/每周日;每天早上0点到0点,下午0点到0点,晚上0点到0点。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试用期
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家政公司管理费、培训教育费等共计人民币1000元。
(资本:人民币)。该费用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立即支付。
2、甲方按日、周、月向乙方安排的家政人员共计人民币(大写字母:人民币)作为服务报酬。服务报酬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家政人员。
3、劳务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4、家政服务员试用期为1个工作日。试用期不合格的,按照实际服务时间按日支付服务报酬。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拔、更换、解聘乙方安排的家政人员;
(2)甲方对乙方安排的管家健康状况有合理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体检合格的,甲方承担体检费用;体检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体检费用。甲方对体检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要求增加项目,但需承担增加项目的费用。
(3)乙方安排的家政人员在工作期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日内更换家政人员,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① 乙方或者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② 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 ③ 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同意,三人代为提供服务; ④ 乙方安排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⑤ 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 ⑥ 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擅自离职或主动要求辞职; ⑦ 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拒绝甲方合理的体检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费用
造成的损害:
①乙方安排的家政人员有辱骂甲方家属等行为的;
② 在符合换货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应甲方要求拒绝换货或多次换货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
③ 岗位空缺当日,乙方不派替代人员上班。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签订合同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告知甲方家庭住址、居住条件、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如是否有传染病、精神病人等) .) 在家里;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乙方服务费及家政服务报酬。
(三)甲方应尊重家政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虐待、性骚扰家政工,不得侵犯其个人隐私。
(4)甲方应提醒家政人员与服务有关的安全事项。属于到家服务,
甲方应免费为其提供正常的居住场所家政公司劳务合同,不得安排其与年满12周岁的异性同房。
(5)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自主安排家政人员的具体休息时间。经家政人员同意不安排休息的,甲方按天支付人民币人民币工资。确需家政人员在周末以外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提供服务的,应当支付不低于日平均服务报酬三倍的工资,或者安排额外补假。
(6)甲方应当为家政人员取得与履行服务相关的证件提供必要的协助。
(七)未经管家同意,甲方不得带管家到非约定的服务地点工作,或者要求其从事非约定的工作,也不得要求其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8)服务期满,甲方续聘家政服务员时,应提前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按时支付服务费。
(2)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家政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对家政人员进行管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其家政人员暂停提供家政服务或终止合同:
①甲方家庭成员患有恶性传染病或精神疾病且未如实告知的;
② 甲方未按时缴纳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费用,经乙方催告后7日内未缴纳;
③未经家政服务员同意,改变约定的服务地点或服务内容;
④ 甲方要求家政服务员从事违法行为的;
⑤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义务。
2、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家政人员体检合格(乙方须持有深圳市市级以上医院一年内出具的体检证明)并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要求。合同。
(2)乙方应对管家提供的身份、健康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并为管家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管家个人工作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健康证明复印件。件等
(3)乙方应持续跟踪家政人员的服务质量,并负责其培训、教育和管理。
(4)乙方收到甲方投诉后数小时内予以回复;乙方是否接受甲方的换货请求,应在数日内予以处理并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6)如乙方安排的家政服务员辞职,乙方应提前几天通知甲方,并指定一名符合本合同规定条件的家政服务员接任。客房服务员可以终止服务。
第七条 保险事项
乙方应当为其提供的家政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团体保险。发生死亡或伤残的,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为人民币10,000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的,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人民币10000元;具体金额以保险公司实际赔付为准。截至本合同签订时,上述保险的状态为: □ 已投保 □ 未投保。若未投保,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投保。
乙方未按照本条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发生上述保险范围内的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报酬或费用的家政公司劳务合同,甲方应按逾期天数向管家或乙方支付所欠费用%的违约金。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未提供服务期间的服务费,并负责返还家政人员的服务报酬未提供服务期间。
3、甲方、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服务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4、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深圳市负有调解职责的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应当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其效力
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书面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下面没有文字)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