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部岗位职责详解:部长与技术员的工作范围与任务分配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61 | 时间:2025-01-17 08:08:10征拆部门工作职责(共3条) 征拆部门工作职责 一、部长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对外联系、协调等具体工作。 2、负责征地拆迁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审查征地拆迁方案拆迁部门岗位职责,,组织审批征地面积和拆迁项目数量,参与完成项目最终用地红线的绘制。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技术人员职责: 1、负责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办理相关征地拆迁手续。 2、负责收集、整理征地拆迁资料,编制征地拆迁工作报告。 3、负责起草征地拆迁对外文件。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二部分:征拆部门职责范围 征拆部门职责范围 1、负责各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林地)的勘察、标定和项目用地申请的汇总,以及土地复垦报告的处理和先期、正式用地、林地的审批。 3、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与省国土资源部门征收拆迁协议的签订。 4、负责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计划,提出征地拆迁方案,核实征地面积和拆迁数量。 5、负责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乡镇政府、被拆迁单位或个人对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林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测量、清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登记及联署工作。
6、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被征地拆迁单位(个人)的工作,协调因征地拆迁引起的矛盾纠纷。与受拆迁影响的单位(个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补偿协议。 7、协调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土地交付和建设条件。 8、动态掌握征收拆迁重难点问题,及时报告征收拆迁重大事项。 9、与设计院协调明确土地用途变更事项,出具变更技术通知书和变更土地用途范围图纸。 10、负责建设项目拆迁资金定期概算的报告和清理。负责协调各县(区)征收、拆迁、检查工作的定价、申报、审核工作。 11、负责协调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按时更新总公司征地拆迁台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拨付统计,并向路局和总公司报告。 12、负责建设项目土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项目用地竣工图,办理建设用地划拨、《土地证》和规划手续。 13、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14.建立征地拆迁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征地拆迁人员整体素质。 15、负责征地拆迁数据的收集、信息统计、土地竣工数据的整理、汇总、归档和移交,以及相关文件的发送、接收和管理。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三条 六部门对强征拆迁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要求,确保不再发生暴力强拆事件。国务院要求立即检查征地拆迁制度执行情况。六部门将对强拆进行监管。 2021年5月20日01:57 来源:《新京报》》手机看新闻 国务院办公厅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征地拆迁制度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格问责,坚决制止非法强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坚决制止非法强拆。 、暴力拆迁。各地下个月将提交自查报告。此次专项检查将突出以下三项内容:一是检查《条例》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包括征地拆迁决策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稳定风险评估的状况;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房屋征收评估、补偿标准确定和落实情况等。二是征地拆迁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地方各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政府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情况等。三是征地拆迁违法案件查处。包括非法强拆、暴力拆迁案件的查处;涉及的领导职责、管理部门的职责、廉洁责任人的责任;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并于6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国务院第二阶段于六月下旬开始。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监察部、公安部、法制办等部门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按时报告。
《关于全面清理有证项目的通知》强调,各省(区、市)要加强对本地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拆迁部门岗位职责,,督促所辖各市县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深化群众工作,落实有效措施,确保非法强拆、暴力强拆不再发生。各省(区、市)要立即对本地区征地拆迁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取得实效。立即对《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制定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但政府不得指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督促所辖市、县政府认真落实《条例》和《紧急通知》要求,及时整改自查出的问题。对非法强拆、暴力拆迁案件,要坚决依法及时、严格查处。对非法强拆负有责任的,必须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失职的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