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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作者:admin | 分类:装修建材 | 浏览:26 | 时间:2025-01-22 23:06:17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调函[2015]274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反馈意见:

1. 电子邮件:;。

2、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消防研究所;邮政编码。

条款说明:

1 一般

1.0.1 本节阐明了本规范的目的。

建筑室内装饰大量使用有机材料,是建筑潜在的火灾隐患。通过阻燃处理提高燃烧性能水平是保证装饰材料防火安全的有效手段。因此,加强内部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施工的技术监督,制定内部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和验收考核标准,确保内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十分必要的。工程符合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装修施工及验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住宅建筑的施工和验收也应执行本规范。

1.0.3 在编制本规范时,为了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保持一致,并考虑到建筑物内部装修施工所涉及的材料种类繁多,本规范将内部装修划分为:建筑物按装饰材料的类型分类。消防施工分为若干细分装修工程。

建筑室内装饰的消防施工及验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审查建筑室内装饰选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并规定材料的进场、施工、见证抽样检验和抽样检验;二是对建筑物内部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控制项目和检验方法提出要求;三是对建筑内部装修完成后整体消防施工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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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规范、标准的关系。建筑物内部装修的防火施工,不应改变装修材料及装修所涉及的其他内部设施的功能,如装修材料的装饰性能、保温性能、隔音性能、防水性能、保温性能等。空调管道材料等。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各项相关规范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0.1 建筑室内装饰的消防施工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0.2 完整的消防施工方案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建筑内部装修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前提。

2.0.3 为保证装修材料的采购、到货和施工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装修施工前应对装修材料各部分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这是保证装修施工质量的基础。

2.0.4 所有防火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照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在现场验收记录中。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装饰材料,如果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对其燃烧性能等级有明确规定,可按其规定确定。例如,天然石材在相关标准中明确规定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因此可以直接作为不燃材料用于装饰施工。对于现行国家相关标准中未明确燃烧性能等级的装饰材料,如装饰织物、木材、塑料制品等,应将材料提交国家授权的专业检验机构检验确定。材料的防火安全性能。

2.0.5 本条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见证抽样检验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的检验。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是指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审,符合CNAL/AC01:2002《实验室认可指南》规定,经批准为国家实验室,并符合计量检定要求、检测能力和可靠性要求需要相应的授权检验机构。

2.0.6 施工过程中的明火作业往往有足够的能量引起火灾事故。因此,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应指派安全员负责现场消防安全。

2.0.7 本条规定的施工记录是验证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文件。当施工过程中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时,可以根据施工记录查找原因。装修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应按照本规范的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对各装饰部位的施工过程作出详细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或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2.0.8 本规定是为了防止未按设计进行的消防施工对建筑物内部装修整体防火能力或建筑物整体防火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功能和疏散设施的净宽度。一般情况下,装修施工的设计要求不得擅自改变。

2.0.9 本规定是保证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的必要手段。装修施工完成后不得检查隐蔽工程材料,如木框架、吊顶内、地下的装饰材料等。

2.0.10 本条规定了按批检验的质量验收要求以及隐蔽工程和特殊部位施工的验收要求。

3纺织面料分板块装饰工程

3.0.1 本条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天然纤维织物是指棉、丝、毛等纤维制品。合成纤维织物是指化学合成的纤维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室内装饰的纺织面料产品包括墙布、地毯、窗帘、窗帘或其他室内纺织产品。

3.0.2 本条规定的技术资料为建筑室内装修分部工程验收及工程验收的内容。验收时,纺织面料应有燃烧性能检验报告。

3.0.3 B1、B2级纺织面料是建筑物室内装饰常用材料。其燃烧性能的质量差异与产品类型、用途、生产厂家、购买渠道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为保证施工质量,应进行见证抽样检验。对于现场阻燃处理施工,施工质量与所使用的阻燃产品密切相关,因此应根据产品要求对阻燃产品的阻燃性能进行见证和测试。

3.0.4 本条规定了抽样检验的范围和抽样数量。在施工过程中,纺织面料受到潮湿或其他不利因素的影响后,其燃烧性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为保证施工质量,应进行抽样检验。取样数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确定。

3.0.5 纺织面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首先检查设计中纺织面料各部分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后通过检查现场验收记录和燃烧性能检验报告确认纺织面料各部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纺织面料,检查是否有现场阻燃处理施工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3.0.6 阻燃剂的浸泡工艺、浸泡时间以及吸附干燥量对纺织面料的阻燃效果至关重要。阻燃剂向织物纤维的渗透是保证处理后的装饰织物阻燃的先决条件。只有阻燃剂的吸附干量达到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才能保证处理后的纺织面料满足消防设计要求。

3.0.7 多层复合纺织面料的各层若不单独阻燃,则无法保证装饰后整体材料的燃烧性能。

3.0.8 阻燃处理施工过程中进行其他工种的施工,可能会导致处理后的纺织面料表面受到污染,影响阻燃处理的施工质量。因此,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3.0.9 经阻燃处理后的纺织面料若出现明显的盐析、回潮、硬化、皱纹等现象,将影响其使用功能并导致燃烧性能下降。因此,阻燃处理后的织物外观应无细节检查。不同之处。

4 木质材料细分装饰工程

4.0.1 本条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包括天然木材和人造板。

4.0.2 本条规定的技术资料为建筑室内装修分部工程验收及工程验收的内容。

4.0.3 对于天然木材,其燃烧性能等级一般可认定为B2级。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的木质材料或制品广泛应用于建筑室内装饰。质量差异取决于产品类型、用途、生产厂家、购买渠道、产品加工方法和阻燃处理方法等多种因素。因此,为保证施工质量,应进行见证抽样检验。对于现场阻燃处理施工,其施工质量与所使用的阻燃剂密切相关,因此应根据产品要求对阻燃剂的阻燃性能进行目击和取样。对于装饰性防火涂料,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还应进行目击抽样检验。

4.0.4 本条规定了抽样检验的范围和数量。 B1级木质材料表面处理后,表面阻燃层可能会被破坏,也应进行抽样检验。取样数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确定。对于板材,可直接按尺寸制备试件;对于型材,如门框、龙骨等,可根据拼接后的尺寸制备试件。

4.0.5 首先检查设计中木质装饰材料各部分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后通过检查现场验收记录确认各部分木质装饰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木质装饰材料,检查是否有现场阻燃处理施工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4.0.6 目前木质装饰材料的阻燃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用阻燃剂对木材进行浸涂、刷涂,二是在木材表面涂敷阻燃涂料。使用阻燃剂处理木材,是指阻燃剂液体渗透到木材内部,使阻燃物质残留在木材内部的纤维间隙中。一旦遇火,就会起到阻燃剂的作用。采用阻燃涂层处理就是在木材表面涂上一层阻燃涂层。通常防火涂料遇火后会产生发泡层,从而保护木材免于火灾。显然,当木材表面已经涂漆后,上述防火处理就达不到其目的了。

4.0.7 木材的含水率对于木材的阻燃处理效果尤为重要。对于干燥木材,阻燃剂很容易渗透到木纤维中,处理后的木材阻燃效果显着;反之,如果木材的含水率过高,则阻燃效果就会显着。阻燃剂很难渗透到木纤维中,处理后的木材阻燃效果较差。实践证明,当木材的含水率不大于12%时,使用阻燃剂处理木材的效果就能得到保证。

4.0.9 木材与其他材料不同。木材的每个表面都可以是使用表面,并且任何表面都可以是火表面。因此,木材的所有表面都应进行阻燃处理。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有些地方对木材进行阻燃施工时,仅在使用面背面涂刷一层阻燃涂料。这种做法不符合消防法规的要求。阻燃剂的干含量是检验木材阻燃处理效果的重要指标。阻燃剂应按照产品说明使用。

4.0.10 一些木质装饰,如固定家具、墙壁等,其表面可能粘贴有其他装饰材料。在粘贴其他装饰材料之前,必须对木质装饰进行阻燃处理并检查是否合格。木材表面粘贴时通常使用的材料,如阻燃防火板、阻燃织物等,都是有机化工材料。这些物质不足以保护木材免受火灾。

4.0.11 采用防火涂料对木材进行阻燃处理时,试验规定的湿涂比例为500g/m2,涂料应分两步施涂,以保证涂层均匀、充分渗透。

4.0.13 木质材料喷涂前表面有水渍或油渍会影响防火施工质量。

4.0.14 如果木质材料经过阻燃处理后表面出现明显的回潮或变色现象,表明阻燃处理工艺存在问题,应避免使用。

5高分子合成材料分片装饰工程

5.0.1 本条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包括塑料、橡胶及橡塑复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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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本条规定的技术资料为建筑室内装修分部工程验收及工程验收的内容。

5.0.3 B1、B2类高分子合成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室内装饰,是建筑火灾中相对危险的材料。其品质差异与产品种类、用途、生产厂家、进货渠道、产品加工方法及阻力有关。与火灾处理方法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为保证施工质量,应进行见证抽样检验。对于现场阻燃处理施工,其施工质量与所使用的阻燃剂密切相关,因此还应对阻燃剂的阻燃性能进行目击和抽样检测。对于防火涂料,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还应进行目击抽样检验。

5.0.4 由于泡沫材料现场阻燃处理的复杂性,特别注重对经过现场阻燃处理的泡沫材料进行抽样检验。阻燃剂选择不当会导致阻燃处理效果不佳。取样数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确定。

5.0.5 首先检查设计各部分高分子合成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后通过检查现场验收记录确认各部分高分子合成材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高分子合成材料,检查是否有现场阻燃处理施工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5.0.6 高分子合成材料的使用应与施工方法共同考虑。如果粘结材料选择不当或不按规定进行安装施工建筑装修材料防火等级,可能会降低安装后材料的燃烧性能。

5.0.7 本规定是为了保证阻燃处理的效果。

5.0.8 本规定是为了保证材料的阻燃时间满足设计要求,以多次试验的检验数据为依据。

5.0.9 本条规定电气外壳及各种附件应采用A级材料为基材。也可采用A级材料或防火密封条与其他装修材料隔离,避免引起火灾。

5.0.10 本规定是为了保证阻燃处理的效果。

5.0.11 本规定是为了保证材料阻燃处理后的施工质量不发生变化,施工时应避免污染。

6 复合材料分段装饰工程

6.0.1 本条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工作、生活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复合材料的种类将会越来越多。

6.0.2 本条规定的技术资料为建筑室内装饰分部工程验收及工程验收的内容。

6.0.3 本条规定了复合材料见证抽样的范围以及阻燃剂和防火涂料见证检验的要求。

6.0.4 现场加工的复合材料的燃烧性能不能进行判断,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进行检验和判定。

6.0.5 首先检查设计各部位复合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建筑装修材料防火等级,然后通过检查现场验收记录确认各部位复合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复合材料,检查是否有现场阻燃处理施工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6.0.6 外面包裹玻璃布的目的是保证防火涂料的喷涂质量。

6.0.7 复合材料的防火安全性体现在其整体完整性。如果饰面层的芯材暴露,其整体功能将受到影响,其整体燃烧性能水平也可能降低。

7 其他材料细分装饰工程

7.0.1 本条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

7.0.2 本条规定的技术资料为建筑室内装修分部工程验收及工程验收的内容。

7.0.5 首先检查设计各部分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后通过检查现场验收记录确认各部分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检查是否有现场阻燃处理施工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

7.0.6 一般情况下,防火门不允许改装。如果需要装修,防火门外观必须贴面,贴面后不得降低防火门的耐火性能。

7.0.7 本条规定被遮挡部位的防火堵漏材料的耐火极限应满足被遮挡部位内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使用的各种防火封堵材料密封后,必须将孔洞、缝隙、管井、电缆井等填塞牢固,以保证密封质量。当要求严格密封时,应采用无机防火堵料。

7.0.9 本规定是为了保证阻火环的阻火功能。

8 工程验收

8.0.1 本条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时检验批的划分要求。

8.0.2 本条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时需提交审查的技术文件清单。

8.0.3 本条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8.0.5 本条规定,在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可以对重点部位或者不良装饰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8.0.7 本规定是工程质量验收和判定的标准。

8.0.8 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不合格时的处理措施。

8.0.9 建立和保存消防施工及验收档案非常重要,故作出本规定。归档文件可以是纸质文件或不可修改的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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