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

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法律探析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103 | 时间:2022-12-14 18:02:20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对家政服务行业的市场需求日益增加。“请保姆”“找家政”成了愈发普遍的社会现象,由此也衍生众多纠纷雇主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引发人们对此类纠纷的分析和探讨。近日,小编被网上一封“保姆摔伤竟要求雇主赔偿三万,合理吗?”所吸引,现就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中家政服务人员受伤的责任分担进行探析:

案件回放:保姆摔伤,谁来买单?

67岁的何大爷年纪大、行动不便,经熟人介绍,请55岁的王阿姨当保姆,照顾日常起居。双方商定,何大爷给王阿姨支付工资,包吃住。期间,王阿姨在堰塘边帮何大爷洗衣时不慎摔伤,经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她住院治疗20余日,花医疗费4000余元。随后,王阿姨将雇主告上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保姆在从事工作时手腕被摔伤,雇主应担赔偿责任最终,雇主何大爷赔偿王阿姨各项损失13000余元。

合同公司跟个人签订可以吗_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范本_雇主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判决一出,网上哗然一片,众说纷纭。有网友质疑:雇主请保姆,管吃管住还支付工资,保姆摔一下,还得赔偿大笔……谁还敢请保姆,高风险呐!

法律分析:

合同公司跟个人签订可以吗_雇主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_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范本

目前我国家政服务行业中,存在多中模式。以家政服务运行是非公司制还是公司制为标准,可将家政服务运行分为非公司制家政服务和公司制家政服务两种类型:

一是非公司制下的责任主体雇主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基于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签订雇佣合同而产生。此种家政服务法律关系,往往涉及两方主体,即一方是接受服务主体(雇主),另一方是提供服务主体(雇员)。二是公司制下的责任主体,是基于三方主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即家政服务公司、家政服务员、雇主或者用人单位。通常认为,目前在我国公司制家政公司有两种类型:其一,员工制;其二,中介制。

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受伤,在不同家政服务类型中认定责任主体也会大行径庭:

一、非公司制家政服务:

非公司制家庭服务法律关系,即个人之间的雇佣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王阿姨到何家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王阿姨在履行雇主的指派工作中受伤、致残,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雇主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_合同公司跟个人签订可以吗_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范本

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范本_雇主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_合同公司跟个人签订可以吗

二、公司制家政服务:

(一)员工制家政服务运行模式是,招聘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员为其员工,并对其进行相关技能的培训,根据雇主的要求将认为合格的家政服务员派谴给雇主从事家政服务,采用此种模式主要是深圳市。员工制下的责任主体,应是家政服务经营者和家政服务消费者。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谴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谴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谴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发[2006]6号)第10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谴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谴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谴单位与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二)中介制家政服务的运行模式是,家政服务的机构以中介人身份从事家政服务,为前来寻找家政服务工作人员联系或者介绍雇主,由雇主与家政服务员签订雇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家政服务机构收取一定数额介绍费。在此种家政服务运行模式下,存在如下三个合同法律关系:其一,家政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员之间存在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其二,家政服务机构与雇主之间存在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其三,雇主与家政服务员之间存在雇佣法律关系。作为家政服务机构,若依《合同法》第425条规定,没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那么,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若家政服务机构在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有过错,如故意隐瞒家政服务员的身体状况,从而导致家政服务员人身受到损害的,即便其与家政服务员之间、或者其与雇主之间已终止居间合同,那么,仍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

温馨小贴士:

在家政纠纷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家政公司、从业人员、雇主应该怎样预防和规避风险呢?

对于雇主而言

1.照顾好自己的人身以及财物,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2.尊重家政服务人员,不得侵犯他们的各项权利;

3.对于家政服务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要进行提前商议,最好能够在书面合同中有所体现;

4.若存在特殊的要求,最好能够和家政公司以及家政服务人员提前沟通,如果方便,以文字形式保留下来。

对于家政人员而言

合同公司跟个人签订可以吗_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范本_雇主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1.保留合同以及其他证据材料,以防发生纠纷;

2.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此保持敏感。一旦权利被侵犯,便可以采取措施进行维权;

3.尽到自己的合理义务,避免因过失而给雇主造成损害,最终使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

4.一定要多问,对于那些有特别要求和标准的雇主,一定要谨慎;一些特殊条款最好能够以文字形式保留下来,避免发生纠纷。

5.不要轻易地相信别人,特别是在履行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免得被人欺骗。有时候需要注意一下,往往贪小便宜就会吃大亏。

6.要与雇主保持沟通,一旦遇到紧急的情况,需要外出的时候,一定要做好交流、交接工作,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家政公司而言

合同公司跟个人签订可以吗_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范本_雇主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1.尽量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将会被要求惩罚性赔偿;

2.对员工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3.派遣员工之前,与雇主签订规范详细的劳务合同,预防和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为解决纠纷提供便利;

4.家政服务人员试用期满之后,要督促雇主和服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收取劳务费用。避免雇主以试用为由免费使用家政服务人员。

5.家政公司最好替家政服务人员购买保险,最终避免出现无力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范本_雇主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_合同公司跟个人签订可以吗

合同公司跟个人签订可以吗_雇主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_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范本

发表评论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