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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必须先交代办费?业主质疑遭遇霸王条款,多方回应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63 | 时间:2023-01-03 20:52:02

早在2017年

贵阳市的黄先生

在腾龙湾小区买了一套房

不过就在今年办理房产证手续时

黄先生却被告知材料不齐

要想补齐材料

就得缴纳700元的房产代办费

这让黄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黄先生:

房开公司给我的回复是,我这个由于是团购的就必须要代办,代办费是七百元,代办费都不是问题。但是有一个问题,你指定的代办人或者代办公司,你应该要给我出具一个对我有保障的书面凭证,他就说出不了。

黄先生告诉记者,代办也不是不行,但顾虑也不是没有。

黄先生:

我说如果出具不了,万一我这个资料交到你指定的代办人,或者代办公司手上以后发生意外,或者后期这个房屋变更了,户主的名称怎么办。

为此,黄先生和房开商的负责人还发生过争执,他坚持认为,房开指定代办人的这种做法不可取。

黄先生:

我理解为这应该是犯法的,因为国家早就规定了不能有垄断性行为,他这个是垄断性行为和强买强卖。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和黄先生来到了腾龙湾售楼处,通过与工作人员沟通,联系上了贵阳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经理余英。

贵阳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经理 余英:

我们有些客户是自己去办房产证的,但是因为他是很早买这个房子参加的是团购,当时我们代理公司就说了必须要代办,代办的原因是他们享受的优惠太多了。

余经理告诉记者,黄先生的是属于团购优惠房,所以,他们在购房合同里,专门有一个条款,就是房产证由代办公司办理,并要缴纳一定的办理费。记者在房开商提供的购房合同范本第18页上看到,确实有一条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条款,上面写着由贵州万合天宜置业经纪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费为500元。随后,记者又将黄先生的合同第18页进行核对,在委托方和金额上,却没有显示办理单位和金额。

记者:我们从合同上看是没有注明代办的,但是你这边说是有的,是七百元,你们这边新的合同上写的是五百元 ?

余英:写得五百元有两百元是持证的,是银行的,不是我们收,这五百元、七百元都不是我们公司收,那两百元到时候是银行开收据给他的。

余经理说,黄先生的合同应该是在打印的时候出现了问题,才会在内容上有所缺漏。

贵阳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经理 余英:

像他们团购的房子之前好多客户到现在都还没有还,我们公司已经垫付上千万了,这在银行是有记录的,他办这个产权和银行解除以后,我们公司才能把担保协议解除他这一家。

那么向黄先生这样的购房人,是否必须接受房开商指定的代办单位缴纳代办费,才能办理房产证呢?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贵阳市经开区住建局房管处,工作人员李杨瑞了解情况后,与腾龙湾房开商进行了核实。

贵阳市经开区住建局房管处工作人员 李扬瑞:

腾龙湾的房开公司表示是,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因为系统的问题,没有把业主的具体信息录入,所以具体金额没有体现在合同上。

李杨瑞告诉记者,代办费这个事情主要是建立于房开商和业主双方的协定,如果双方在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根据相关约定,代办房产证一事是可以成立的,但是鉴于合同中没有将代办的事宜整理出来,那房开商要求的办理费就不能成立。

贵阳市经开区住建局房管处工作人员 李扬瑞:

腾龙湾的房开公司表示,可以派工作人员陪同业主一起去办理房产证,代办费因为合同上没有体现,所以就不收业主的代办费,只需要业主支付办理不动产产权证需要的八十元工本费就可以了,之后就去银行办理持证抵押这些手续,就可以拿到房产证了。

来源:百姓关注记者:熊鑫 实习:田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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