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民法典|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要赔偿吗?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100 | 时间:2023-07-15 09:12:02张三(化名)是A运输公司的司机。 上个月,B公司委托A公司运输一批面粉,张三是这批面粉的司机。 装货时当地发生洪水,张三来不及安装防雨布,导致面粉发霉、酸败。 A公司为此向B公司支付了5000元。
A公司《驾驶员岗位责任制》规定,驾驶员对货物运输的安全、完整负责,并协助货物装卸、防雨棚布的包裹等工作。 如有遗失公司驾驶员岗位职责,驾驶方应照价赔偿。 随后,A公司向张三索赔5000元。 钱会得到补偿吗?
□分析
山东民中律师事务所吴文超律师团队:用人单位承担职业行为侵权赔偿责任的原则是防止用人单位通过不合理的风险转移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法。 并且,为保证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引导劳动者在工作中保持谨慎、勤勉的工作心态,在劳动者故意或者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公平地分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责任。对于损害的发生,如属过错,雇主有权追偿。
本案中,张三是A运输公司的司机,他在工作期间确实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原因是当地突然发生洪水,来不及安装防雨布。 此外,张三也履行了司机的工作职责,尽力解救货物,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因此,A公司无权向张三寻求赔偿。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公司驾驶员岗位职责,被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叶志勤)
(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