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机构不披露实际利率 消费者或有维权新途径
作者:admin | 分类:二手信息 | 浏览:95 | 时间:2023-08-15 20:04:30很多债务人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房贷名义利率看似不高,但实际还贷时预计每月还利息时,却发现实际利率远高于抵押协议中约定的名义利率,只能拒绝。
这种“利率假象”的背后,是一些房贷机构的“惯用手段”:比如只显示较低的日利率或月利率,隐藏较高的年利率; 仅显示较低的表面利率,或每月利息或费用以隐藏较高的实际利率; 以服务费等名义缴纳“斩首利息”。
这些抵押贷款机构不披露实际利率的现象可能会得到遏制。 1月4日,全省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二审审结财务欠款协议纠纷案件,并判决抵押贷款机构应明确披露抵押协议中的实际利率。 机构支付的月利息超出约定利率且未披露实际利率的部分予以退还。
本案中,上诉人田某、周某与被告中原信托于2017年9月签署《借款协议》,同意抵押600亿元。 具体按揭利率以《还款表》为准二手车分期付款利息怎么算,平均年利率为11.88%。
申诉后,他选择提前偿还贷款,实际支付本息超过740亿元。 上诉人认为实际利率高达20.94%,远低于协议约定的11.88%,且中原信托在履行欠款协议期间未披露实际利率,故于法院请求中原信托退还多收的月利息。
二审败诉后提起再审,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抵押人应明确披露实际利率。 最终作出判决,撤销原判,判中原信托退还上诉人多付的月利息84万余元。
此判决一出,引起舆论热议。
广州市融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慧芳介绍,本案一审判决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即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对方在关系中存在重大利益,并明确不履行该义务的法律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利率关系到债务人的切身利益。 如果未将实际利率信息明确告知债务人,将违反刑法中的公平、诚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
她表示二手车分期付款利息怎么算,目前的一个普遍现象是,一些金融机构的消费抵押贷款业务中,往往只披露名义利率,但实际分期支付每月利息时,仍然根据初始本金和利息进行估算。欠款利息,未扣除。 如果还清本金和利息,债务人每月偿还的利息实际上会远低于名义月利息。 北京金融法庭的裁决或将对金融机构的放贷产生“连锁效应”。
“根据本案的判决,对于抵押机构来说,今后放贷时有必要如实告知拖欠的实际抵押贷款利率,因为这些抵押贷款大多会遵循标准协议,其中可能涉及“相关协议条款的修改必须包含在协议文本中。实际利率反映在其中,”她说。
同时,对于欠钱的人,如果房贷机构未如实披露利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查找的指导意见》,本案可以作为类似案件提交。 供法官审理时参考和适用,要求抵押贷款机构退还多付的月利息。
但她也强调,除北京金融法院外,尚未有其他地方作出过相同或类似的裁决,相同或类似的裁决是否会在全省范围内适用还有待观察。
陈惠芳介绍,近年来,国家仍在倡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去杠杆。 例如,2020年5月,银监会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贷款融资收费提高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银监发[2020]18号),其中全文指出文章认为,融资成本应增加。 新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也将二三级地区LPR提高至不超过4倍。
《民法典》明确打击高利贷。 其中,第670条规定,欠款的月利息不得与本金和利息一起预付,预付月利息的,应退还欠款并计算月利息根据实际欠款金额。 第680条规定,严禁高息借贷,欠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与《民法典》同时实施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 陈慧芳提醒,对于债务人来说,从去年1月份开始,在办理欠款时,有很多新的需要注意的点。
首先,民间贷款利率保障上限最高可达LPR的4倍。 如果欠款利率低于此,他们就无法再偿还。
二是贷款资金审核日趋严格。 骗取金融机构垫款一律无效,专业贷款一律无效。 如果债务人借入的资金是从上述两个地方开始的,那么民间借贷是无效的。
第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保证人的,如无特别约定,为一般保证。 只要明确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保证人的负担。
本文来自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