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作者:admin | 分类:二手信息 | 浏览:128 | 时间:2023-08-20 10:05:36负责人地址: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二手车买卖中介服务协议。
第一辆车的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
汽车类型: ; 机身颜色: ;
底盘号:;车辆识别号:;
特征里程:10000公里;
使用性质: □家庭用车 □公务用车 □作业用车 □其他;
2.汽车相关书籍
注册号码:; 初次注册日期:年、月、日
驾驶执照: □是(证件号码) □否
车辆检验证明: □ 是(注明年月) □ 否
购置税完税证明: □ 有(证书编号) □ 否
缴费证明: □ 是(按年月) □ 否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 □ 是(按年月) □ 否
强制交通保险: □ 是(迄今为止) □ 否
其他相关保险:□是(保险类型;年月)
□ 没有
附加费收据: □ 是(收据编号) □ 否
购车收据原件: □ 是(收据编号) □ 否
质量保证: □ 有(保修范围)
□ 没有
3. 车辆配置
燃油:;排量/螺距:;
气缸数量: ; 底盘功率:;
空气幕:; 驱动形式:;
排放标准:;传输模式:;
ABS:□是□否
其他重要参数:
4. 车祸及维修
(1) 车祸情况: □ 发生过 □ 未发生过
(2)车辆损坏及保养:
5、车辆保有状况
(1) 车主姓名:
(2)汽车担保(抵押或质押):□设定□未设定
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条 车辆价格、车辆过户登记费、中介报酬及缴纳时间、缴纳方式
1、此车售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2、车辆过户登记费(含税)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车辆过户登记费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约定的车辆过户登记代理人缴纳车辆过户登记费。
3、汽车交易的中介报酬为车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
4、中介报酬应在《二手车销售协议》签订后数日内支付给经纪人。
5、中介报酬支付方式:
□ 全部由买家支付 □ 全部由卖家支付
□ 卖方支付%,即RMB:元; 卖家支付%二手车转让协议二手车转让协议,即RMB:元
第三条 卖方、卖方和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价款,买方应按照约定将车辆交付给卖方。
2、卖方应保证车辆的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 同时,买方还应确保向经纪公司和卖方出示的所有护照、证件以及与汽车相关的信息均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当向卖方充分披露汽车的质量状况,不得隐瞒汽车的质量故障。
4、买卖双方应按照约定向经纪机构缴纳中介费。
5、经纪机构支付中介报酬后,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合法、规范的费用单。
6、经纪机构应如实告知卖方与汽车交易相关的重要事实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故障、重大车祸记录等。
七、经纪机构应主动告知买卖双方汽车过户、登记过户的相关手续,并尽力协助双方准备过户、登记所需材料。 买卖双方共同委托经纪机构办理汽车登记及过户手续的,经纪机构应当于当日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护照交付卖方。买方和卖方签署销售协议的第二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卖方向卖方提供的汽车存在权利缺陷或质量故障影响安全使用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经纪机构与买方恶意串通,隐瞒实力缺陷或者质量故障的,经纪机构应当与买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经纪机构逾期办理或者拒绝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的,双倍退还中介费。
3、经纪机构故意隐瞒与签订协议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卖方或者买方利益的,不得要求卖方或者买方支付报酬或者退还已支付金额的两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协议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终止协议:
1、双方就协议终止达成一致意见;
2、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目的难以实现。
第六条 协议纠纷的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北京市负有调解职责的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选择或填写的项目)。
1、提交下列第一项仲裁机构仲裁:
(一)上海国际仲裁院;
(二)北京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协议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经纪机构(盖章):
签约地点:
成立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