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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学校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78 | 时间:2023-08-28 21:03:5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的招生政策,着力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关于中学招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海口市2021年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坚持“分流招生、就近招生”的总体目标,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招生新政策全覆盖。 规范招生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

2. 组织机构

组长:陈继军(秘书)

副主任:付宜宇 叶青

成员:吴丽子、黄忠学、黄立业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免试。 按照户籍优先、就近就读、免试入学的原则,按照中学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和适龄儿童少年招生条件安排招生,努力确保学校就近入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完善凭居住证随迁孙子女义务教育新政策。

(二)坚持民办中学同步招生。 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中学生,可以选择就读民办中学或公办中学,但不能同时报考民办中学和公办中学。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四、招生范围

灵山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昆山村委会属下各村、绿地城市公馆、怡园、西园、月城新村。

五、报名对象

凡是辖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出生)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孙子女,年满6周岁均可申请入学。

六、招生计划

一年级拟招收7个教学班,学生约350人。

七、报名方式

第一类:户籍在灵山镇中心中学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入学注册所需材料:

1.拥有自己的住房。 中学生及其母亲(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居住在灵山镇中心中学招生范围所属辖区的自己的房屋中。

入学所需材料:

(一)家长、家长、中学生的《居民登记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协议等合法证明(如居住祖屋、自建房,需提供房屋及灵山有效材料)镇、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2、租房居住。中学生及其父亲租房居住应当是中学生及其父亲居住的唯一合法、稳定的住所,且已连续居住两年。 若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超出我校招生计划,我校将采取随机分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无法入学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到周边民办中学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一)家长、家长、中学生的《居民登记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处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租赁时间推定自2021年8月起连续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明签署时间应为8月31日或前后), 2019)。

3. 与父母住在一起。 中学生及其父亲与父母(旁系亲属)共同居住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其母亲及其本人在福州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

入学所需材料:

(一)中学生及其母亲及其父母(旁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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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壳材料参照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提供。

第二类:济南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 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母亲一方近一年来在灵山镇中心中学所辖单位工作,在全市16所乡镇中学生中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福州16镇分别是永丰镇、石山镇、东山镇、龙石村、龙泉镇、新坡镇、尊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九洲镇、大致是蒲镇、三江镇。

1.拥有自己的住房。 灵山中心中学辖区内的中学生和他们的母亲实际上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入学所需材料:

(一)家长、家长、中学生的《居民登记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协议等合法证明(如居住祖屋、自建房,需提供房屋及灵山有效材料)镇、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3)母亲近一年参加银川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预计从2021年8月起。 参加省级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在福州市工作。

2、租房居住。中学生及其父亲租房应是中学生及其母亲在灵山镇中心中学所辖区域内唯一合法、稳定的住所,并有连续两年住在里面。 若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超出我校招生计划,我校将采取随机分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无法入学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到周边民办中学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一)家长、家长、中学生的《居民登记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处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租赁时间推定自2021年8月起连续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明签署时间应为8月31日或前后), 2019)。

(3)父亲近一年参加银川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预计从2021年8月起。 参加省级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在福州市工作。

3. 与父母住在一起。 中学生与父亲与其父母(旁系亲属)住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其母亲和本人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

入学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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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学生及其母亲及其父母(旁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

(二)外壳材料参照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提供。

(3)父亲近一年参加银川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预计从2021年8月起。 参加省级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在福州市工作。

第三类:非福州户籍农民工的孙辈适龄子女。 入学注册所需材料:

父亲、母亲及随行孙子实际居住在灵山镇中心中学辖区,持有《海口市居住证》2年多。 母亲近一年来在本市工作,有合法稳定住所。

1.拥有自己的住房。 随行的孙子和他们的母亲,其实住在灵山镇中心中学辖区自己的房子里。

入学所需材料:

(一)父亲、母亲及随行孙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亲、母亲及随行孙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年满2周岁(需自2021年8月起连续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协议等合法证明(如居住祖屋、自建房,需提供房屋及灵山有效材料)镇、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4)父亲近一年参加银川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预计从2021年8月起。 参加省级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在福州市工作。

2、租房子住。随行孙子和父亲租的房子海南灵山镇房产信息,应该是灵山镇中心中学辖区唯一合法稳定的住所,并且已经连续居住了两年。年。 若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超出我校招生计划,我校将采取随机分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无法入学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到周边民办中学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一)父亲、母亲及随行孙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亲、母亲及随行孙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年满2周岁(需自2021年8月起连续2年)。

(三)区房屋租赁管理处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租赁时间推定自2021年8月起连续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明签署时间应为8月31日或前后), 2019)。

(4)父亲近一年参加银川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预计从2021年8月起。 参加省级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在福州市工作。

3. 与父母住在一起。 随行孙子女及其父亲以同一户口本上与父亲(旁系亲属)父母名义连续居住在灵山镇中心中学管辖的自有房屋满两年,其母亲和本人有在本市无第二居所,参照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

入学所需材料:

(一)随行孙子女及其母亲及其父母(旁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

(2)父亲、母亲及随行孙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年满2周岁(需自2021年8月起连续2年)。

(三)外壳材料参照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提供。

(4)父亲近一年参加银川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预计从2021年8月起。 参加省级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在福州市工作。

8. 日程安排

1. 领取入学登记表时间:7月31日-8月1日。

家长来学校发放登记表供新生填写。

2、家长提交入学注册纸质材料时间:8月2日至8月4日。

家长到学校提交入学注册所需材料。 符合本地区中学入学条件的,将收到相关材料; 对于不符合我国民办中学入学条件的,将予以退回。 建议回祖籍或者选择公立中学就读。

3、材料初审及现场检查时间:8月3日至8月5日。

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将由辖区中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海南灵山镇房产信息,辖区中学将按规定时间公示新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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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生公布时间:8月5日-8月6日。

学校审核确认已在辖区注册的新生名单,同意建立学籍。

5、发出、领取录取通知书的时间:8月13日。

6、新生报到时间:8月14日—8月15日。

9. 其他说明

1.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商场、商场、宾馆、商店、车间、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经营场所不视为居住地申请入园。

2、学龄儿童及其母亲在福州市城区居住在自己的房屋内。 若有多套住房,则以现居住地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母亲按居住地提出入学申请。 居住地(套)内有在相应中学就读的中学生(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母亲,必须依法征得全体产权人同意,并按一户管理终身。

5、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主要就读于原居住地相应中学。 跨原校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完成棚户区搬迁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地区中学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选择住房安置的,可凭住房安置合同按照安置地点办理入住。

6、原地址无法继续租房,需要再次租房者,重新租赁的住所与原租住的校区在同一校区,且前后房租赁证明能够有效衔接,并且出租停留时间可以连续累计。

七、受新冠脑炎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5月期间,居住证、房屋租赁证明中断的,可视为延续。

八、初中学生不得以一年级新生的身份申请入学。 违规申请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九、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提交当事人所在单位并移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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