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出台房产新政:市区新购住房3年内不得交易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75 | 时间:2023-09-24 20:05:28城镇地区新订购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取得房产证后三年后方可销售。 11月3日,浙江省台州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这份将于4日起实施的《通知》提出实施住房限售新政策。 自实施之日起,城镇地区新订购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房产证后3年后才能出售或购买。 时间以交易协议网上签署时间为准。 市或者有关区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交易协议备案和房产证中注明房屋限售信息。 实施前,购房者已签订购房合同、支付相关款项并能提供有效汇款账簿房产新政以网签为准,但未在网上签署交易协议,不受销售限制。
同时,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新的预售许可政策。 申请分期预售的项目,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万平方米(不含最终期);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项目一次性申请预售。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所有可供销售的房屋及每套房屋的登记价,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登记价。 新开工项目商品住房各期登记单价应当基本一致。
住宅用地供应方面,要根据商品房库存和市场供求变化,优化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房产新政以网签为准,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加强城镇农用地开发。 建立楼市与地价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价格登记制度,实行“限地价、争自持(或配套建设)”出让办法,严格控制商品房预售价格登记制度。地价和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