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分享】花两千多万买的二手房过不了户,法院怎么判?
作者:admin | 分类:企业名录 | 浏览:52 | 时间:2023-09-27 20:02:06却还是花大价钱买了幢5层独栋房本以为喜提“豪宅”却遭遇当头一棒房子被限制交易了

二手房无法过户,买主起诉卖主和代理人
法院: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经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买家连先生与卖家莫先生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解除,卖家莫先生向买家连先生一次性返还定金及购房款1730万元,朱先生对该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买家连先生在收齐款项后,将涉案房屋交还给卖家莫先生。
判决后,三人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买卖双方对合同无法履行均负有责任
本案中,购房合同是出卖人莫先生与买受人连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依约履行。但由于连先生未能取得案涉房屋的产权,其合同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现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定金及购房款,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违约责任问题,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易的标的物应是合法的建筑物。本案中,买受人连先生在购房时已查阅房屋登记情况并到现场查看,知悉房屋登记情况与现状不一致、房屋现状存在超出产权证载面积的事实,但其仍自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故应对此产生的不能过户、违法建设被拆除等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损失有合理预见,而不能将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全部归责于出卖人。
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亦明知案涉房屋存在违章建设,买卖双方对合同无法履行均负有责任,应各自承担相应损失,故法院对买受人主张的违约责任不予支持。另因朱先生在案件审理中同意承担合同出卖方应承担的责任,故由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买受人应注意审查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核实产权人、证载面积、他项权利以及是否有查封等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并到现场查看房屋现状。若发现房屋现状与登记情况不一致的,应及时与出卖人沟通了解实情;若房屋存在违法建设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能承担违法建设被拆除的风险,谨慎购买。
除此之外,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受人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注意合同约定的付款流程及时间节点、交房时间、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核实交易标的物的面积是证载面积还是现有面积,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文章来源:公众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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