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楼层设计有变,开发商未履行通知义务,南沙一业主获赔5000元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0 | 时间:2023-10-06 00:48:01开发商调整变更楼道消防门设计,但没有及时通知业主,引发不满,业主把开发商告上了法院。今天分享南沙法院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南沙法院酌定开发商向业主赔偿5000元。
2020年6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广州南沙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王某某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由于楼层的消防门设计方案未通过审批,住建部门要求被告调整消防门位置,避免影响所有业主的有效逃生时间,被告就此进行了相应调整,但未及时通知原告。
2021年11月,涉案房屋所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并办理了联合验收备案。同年11月,被告向原告发出《收楼通知书》。原告签收了该通知,但未办理相关收楼手续,原因是建成后的消防门位置与合同平面图所载的位置不符,且消防门被移到其所购房屋的门前,与房屋入户门相距仅1.5米左右,对其出行及房屋的通风造成不利影响,从而贬损了房屋的市场价值,故起诉要求被告按照房屋总价款的20%向其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附件一所附的平面图系涉案合同的组成部分,且该平面图由被告单方提供,其内容属于被告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被告现向原告交付的房屋消防门位置与平面图标示的位置不符,该行为显然已构成违约。
涉案消防门的位置调整情况,虽不影响原告对涉案房屋内部的正常使用,但对原告出行及涉案房屋的通风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致使原告权益受损,被告理应秉持诚信原则履行通知义务。被告未及时将该变更行为通知原告,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双方在合同中对消防门变更的违约责任未有明确约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开发商应当严肃对待消防设计审查等一系列安全审查程序,严格按照流程安排开发任务,以安全和质量保障作为房屋开发的第一要务。在后续的调整完善过程中,开发商应当与业主、施工单位、管理机构等各方面积极沟通,提前消解矛盾,调整变更设计需重新报建。
如调整行为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并未影响涉案房屋的质量及使用功能,属于合同约定的合理变更范围内,需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如未履行通知义务且对业主权益造成影响的,构成履行瑕疵,需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