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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楼层设计有变,开发商未履行通知义务,南沙一业主获赔5000元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0 | 时间:2023-10-06 00:48:01

发商调整变更楼道消防门设计,但没有及时通知业主,引发不满,业主把开发商告上了法院。今天分享南沙法院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南沙法院酌定开发商向业主赔偿5000元。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广州南沙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王某某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由于楼层的消防门设计方案未通过审批,住建部门要求被告调整消防门位置,避免影响所有业主的有效逃生时间,被告就此进行了相应调整,但未及时通知原告。

2021年11月,涉案房屋所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并办理了联合验收备案。同年11月,被告向原告发出《收楼通知书》。原告签收了该通知,但未办理相关收楼手续,原因是建成后的消防门位置与合同平面图所载的位置不符,且消防门被移到其所购房屋的门前,与房屋入户门相距仅1.5米左右,对其出行及房屋的通风造成不利影响,从而贬损了房屋的市场价值,故起诉要求被告按照房屋总价款的20%向其支付违约金。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附件一所附的平面图系涉案合同的组成部分,且该平面图由被告单方提供,其内容属于被告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被告现向原告交付的房屋消防门位置与平面图标示的位置不符,该行为显然已构成违约。

涉案消防门的位置调整情况,虽不影响原告对涉案房屋内部的正常使用,但对原告出行及涉案房屋的通风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致使原告权益受损,被告理应秉持诚信原则履行通知义务。被告未及时将该变更行为通知原告,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双方在合同中对消防门变更的违约责任未有明确约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涉案消防门的位置设计变更,是基于涉案房屋所在楼宇的消防安全需要,其目的既是为了涉案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安全,也是实现涉案合同目的的需要,并非被告故意变更所致。综合考虑被告的违约原因、过错程度,以及消防门位置改变对原告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一审法院酌定被告应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按照南沙区住建局的要求,对涉案消防门位置进行局部调整并通过审查,该调整行为并未影响涉案房屋的质量及使用功能,属于合同约定的合理变更范围内。原告购买涉案房屋的合同目的并未因此无法实现。故涉案消防门位置的变更未违反原被告签订的涉案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终定,被告不构成违约。
被告对于涉案消防门位置的变更未通知原告,存在一定履行瑕疵,且涉案消防门位置的变更确对原告的居住体验带来一定影响。故一审法院酌情支持被告向原告赔偿5000元的处理结果也无不妥,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开发商应当严肃对待消防设计审查等一系列安全审查程序,严格按照流程安排开发任务,以安全和质量保障作为房屋开发的第一要务。在后续的调整完善过程中,开发商应当与业主、施工单位、管理机构等各方面积极沟通,提前消解矛盾,调整变更设计需重新报建。

如调整行为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并未影响涉案房屋的质量及使用功能,属于合同约定的合理变更范围内,需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如未履行通知义务且对业主权益造成影响的,构成履行瑕疵,需承担赔偿责任。

源:南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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