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住建局发出购买新建商品房风险提示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97 | 时间:2023-10-16 10:02:59抚顺媒体网讯(记者李平)目前,抚顺房地产市场正在回暖。 8月25日,记者从抚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抚顺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出风险提示抚顺最新房产信息,公民要强化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防范购房风险,重点做好以下事项。
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购房者首先要查看所购房屋的合法销售条件。 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一定要检查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证》。 您可以通过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查看。 特别注意检查您所购买房屋的门牌号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 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房屋时,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包括内部认购、订购等多种形式的购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存在较大风险。
购房者在签订合法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时索取完整的购房发票。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认真审阅协议或者合同的内容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达成购买意向后,应当及时与开发企业签订网上商品房买卖合同。 您可以通过“→房地产业务→网上签订合同”或“微信→搜索‘抚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公众号’→我想做→网上查询网上签约备案合同有两种方式您购买的商品房的信息:“已签订合同查询”。所购买的商品房如果没有及时网上签约登记,可能会出现多套房屋出售或被抵押、扣押等风险。网上签约后并提交合同后,您必须及时索取正式的完整购房发票。
购房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当到具有房屋销售资格的售楼处或者房地产经纪人(中介服务机构)查询商品房信息。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抚顺最新房产信息,也可以委托注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销售商品房的服务机构。 购房者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当查看开发公司与经纪机构签订的销售委托书以及商品房委托销售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及地址可在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房地产管理”→“房地产产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