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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下山移民福溪安置区选房交房办法来了!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49 | 时间:2023-10-27 01:46:40



为有序推进下山移民工作,根据《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浙农专发〔2019〕13号)和《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下山移民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订下山移民福溪安置区选房交房办法。



一、




选房交房原则

本着让利于民、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安置房源公开、安置对象公开、选房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选房交房对象

(一)已与福溪街道、坦头镇、三合镇、洪畴镇、南屏乡、泳溪乡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天台县下山移民安置协议》或《安置协议》的下山移民安置户。

(二)经县政府同意在本安置区进行安置的地质灾害点安置户。

(三)经县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其他安置户。

符合上述条件的安置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由天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全域整治办)统计汇总后,在抽签选房日15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本次选房交房对象。






源位置及数量

(一)本次安置房源位于福溪街道TFX01-0803地块和TFX01-0801地块,共18幢1014套(其中TFX01-0803地块11幢792套,TFX01-0801地块7幢222套)。如遇安置房套型不匹配,由县政府在其他安置区指定相应房源。

(二)各安置户根据所签订的《天台县下山移民安置协议》或《安置协议》约定的户型进行选房。






安置房价格

(一)根据二〇一八年县政府第十三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安置房具体价格由县全域整治办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测算,并报县政府核准后公布。

(二)安置房各户型面积以建筑工程竣工房产测量成果报告书结果为准,在安置协议确定面积以内的,以县政府核准的建筑面积均价为基准,结合楼层差及朝向差按实结算;因房型不可分割等原因,超出安置协议确定的面积部分,以县政府核准的综合成本价为基准,结合楼层差及朝向差按实结算。

(三)安置房实行一房一价,以县政府核准的价格为基准,结合楼层差及朝向差按实结算,TFX01-0803地块具体价格、TFX01-0801地块预评估价格公示于选房现场。






选房流程

本次TFX01-0803和TFX01-0801两个地块选房按大套、中套、小套三个批次一并进行。

(一)推选选房交房代表。

选房交房代表原则上为安置户成员,全权代表本户参加安置房抽签选房、签订选房确认单和安置协议、办理选定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等相关工作。

1.协商决定。各安置户应在抽签日7日前,经全体成员共同协商,一致推选出其中一名成员作为选房交房代表,并在《下山移民安置户选房交房代表推选确认单》上予以签字和盖章确定。

安置户成员均无法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作为选房交房代表进行办理,但应填写《下山移民安置户选房交房委托单》,报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确认。

2.审核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各安置户的选房交房代表推选、委托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确认;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予以审核和确认。

安置户将经全体成员签字和盖章的《下山移民安置户选房交房代表推选确认单》或《下山移民安置户选房交房委托单》,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盖章,并由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以村级为单位一次性统一交由县全域整治办存档。

(二)确定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按二轮抽签法抽签确定,抽签开始前应在公证人员见证下制作名字签及选房顺序号签并封存。未进行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的安置户不得参加现场选房。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抽签方法。第一轮由工作人员随机逐一抽取本次所有安置户户主的名字签,第二轮依照被抽到名字签的顺序,各安置户选房交房代表依次抽取选房顺序号签,每次抽签限时1分钟。

2.结果确定。抽出的选房顺序号签应由公证员确认后交主持人当众宣布,再由工作人员填写《安置房选房顺序号确认单》,被安置户选房交房代表在确认单上签字盖章。

3.规定要求。工作人员抽取名字签后需呼叫三次,如有安置户选房交房代表未及时到场抽取选房顺序号签的,应在其他所有人抽取完选房顺序号签后再按名字签顺序进行抽取,在最后一户抽取完选房顺序号签15分钟后,抽签终止,留在抽签箱内未抽取的选房顺序号签作废。

(三)实地看房。

TFX01-0803地块看房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抽签结束后至选房开始前,具体事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组织落实。

(四)现场选房。

在规定时间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1.挑选安置房时每户的选房交房代表允许带本安置户成员1人同时入场,选房交房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安置房选房顺序号确认单》回执单入场选房。委托他人的,受托人还须持委托书。

2.安置户选房交房代表须按通知时间到达等候区,以选房顺序号为准依次有序进行选房。前一顺序号选房交房代表在选房区选房时,后一顺序号选房交房代表进入候选区等待。如安置户选房交房代表在被叫号后5分钟内未到候选区的,则由下一顺序号安置户选房交房代表进入候选区等候选房,未及时进入候选区的安置户选房交房代表,须待正在候选区的选房交房代表开始选房时方可进入候选区等候选房。

3.每户安置户选房交房代表选房时间最长不超过10分钟,超过10分钟未挑选完毕的,则由下一顺序号安置户选房交房代表进行挑选。未挑选完毕的安置户选房交房代表可以在场继续观察,待入场挑选的下一顺序号安置户选房交房代表挑选完毕(或隔10分钟)后,再挑选5分钟。超过5分钟仍未挑选完毕的,视作规定时限内未挑选完毕,应先行退场,待本次其他安置户选房交房代表全部挑选完毕后,再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入场挑选安置房。

4.安置户选房交房代表根据选房规则选取安置房,相关信息将同步在现场选房导示牌公开,并由工作人员在房源表相应位置标注确认。

(五)选房结果确认

安置户挑选确定安置房后,由工作人员和选房交房代表填写《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六)签订安置协议

选房交房代表凭《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单》签订《福溪安置区TFX01-0803地块房屋安置协议书》或《福溪安置区TFX01-0801地块房屋安置协议书》。






房屋交付

TFX01-0803地块选房结束后7日内县全域整治办组织安排结算交房有关事项(具体以通知为准),TFX01-0801地块交房结算有关事项原则上在2024年1月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县全域整治办另行通知并组织。各安置户(选房交房代表)按以下规定和要求办理安置房移交手续和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相关资料。

(一)领取结算单。凭《福溪安置区TFX01-0803地块房屋安置协议书》或《福溪安置区TFX01-0801地块房屋安置协议书》领取结算单。

(二)缴清房屋价款。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结算单,足额缴清所选中安置房屋款项。过渡费支付到《天台县下山移民福溪安置区TFX01-0803地块交房结算工作安排通告》或《天台县下山移民福溪安置区TFX01-0801地块交房结算工作安排通告》规定的交房截止日期当月为止。6个月装修期过渡费不翻倍支付,在交房时纳入房款一并结算。

(三)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相关资料。凭结算单和足额缴纳房屋价款支付正式票据,领取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所需的应由原该房屋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

(四)查验和移交房屋。各安置户付清房款、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后,凭结算单和房屋价款支付正式票据(产权证),到物业处领取房屋钥匙,并由物业陪同至业主所选中房屋,双方当面进行房屋交付。


七、




其他事项

(一)推选选房交房代表、抽签选房和结算交房时间另行告知。

(二)本次选房交房对象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抽签、选房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抽签、选房资格。后续事宜处置由县全域整治办在本安置区剩余房源中指定安置,不再继续享受临时过渡安置费,由此所造成的不当后果,由安置户自行承担。

(三)所有安置户在抽签选房交房过程中,都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对于故意破坏扰乱现场秩序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对弄虚作假获得移民安置房的,一经查实,对获得的安置房予以收回,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天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容来源:《天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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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佳佳   ✄ 审核:许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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