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调节不应成为开发商的免死金牌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2 | 时间:2023-11-08 22:59:28近日,远洋东方境世界观8号地块数百户居民集体投诉远洋地产收取高价停车费。
对此,相关部门回复“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
今天,我们一起来围观一下小区停车收费市场调节到底怎么回事?
市场调节真的意味着开发商可以漫天定价吗?
市场调节真的意味着政府部门失去监管职能吗?
市场调节真的意味着广大业主只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吗?
追溯小区停车费市场调节立法源头
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决定全面放开住宅小区停车场的收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尝试用价格杠杆来缓解停车场紧张的局面。
立法初衷:便利群众生活
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部分住宅小区可供机动车停放的车位量不足,难以满足业主需要。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增加小区停车位、停车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业主需求,于是对住宅小区停车费开放市场调节价。
可见,国家立法始终立足于人民需求,以人民利益为核心价值取向,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基本前提:已具备竞争条件
市场调节形成的“市场价格”必须以处在一个市场平等竞争的交易环境为前提,但实际上,住宅小区停车位具有很强的专属性,不同小区车位之间无法形成“价格竞争”,业主与开发商交易中,处于明显的不平等地位。
目前我们小区广大业主除了小区地下停车位,别无选择。特别是作为新交付的尚未成立业委会的新建小区,广大业主对于停车费根本不具备平等定价和议价的能力,只能被迫接受开发商的高价停车费。可见,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如果市场不具备充分竞争的环境,价格竞争就可能出现失灵。

基本要求: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国家政策要求各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消费者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但远洋地产利用其自持车位的市场支配地位,针对广大业主制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不公平不合理高价停车费。
据邻居核算,如果一天不断进出小区,业主需要支付的停车费最高会达到72元/天。假设工作日白天上班,晚上回家,周末双休,一个月停车费支出最高可能就是:30×22+72×8=1236元。

市场调节≠政府失去监管权
2015年,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便利群众生活营造良好环境的指导思想,再次强调了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的基本原则,同时强调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监管: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上述文件明确规定,要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要通过指导双方制定议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在远洋地产对我们小区内停车位价格的制定过程中,交易双方的地位极不对等,毫无平等可言。广大业主的参与定价权实际上是完全空白的,开发商权属下的停车位是完全由开发商单方定价的。
远洋地产在未与广大业主沟通,未经任何公示程序的情况下,曾经一度擅自将停车费涨价至50元封顶/24小时。

市场调节不应成为开发商的免死金牌
***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良法善治的最终体现。
我们期待,政府职能部门能够准确适用法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尊重人民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观,以严格公正的行政执法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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