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律普法|民法典:老房东卖房后,新房东有权赶走租客吗?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0 | 时间:2024-02-28 16:11:00 案例
小李长年租赁王大爷房屋以供居住。一日,王大爷告知小李其因资产周转需要出售小李租赁的房屋,询问小李是否愿意购买,小李表示无钱购买。半个月后,王大爷将房屋出售给了韩阿姨。韩阿姨找到小李,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将房屋腾退。韩阿姨的要求合法吗?
以案说法
不合法。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小李基于有效的租赁合同产生的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韩阿姨无权请求小李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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