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戏真做!上海,夫妻两为了购房资格假离婚,男子给妻子300万买房,万万没想到,妻子后竟然表示:我们是自愿离婚!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2 | 时间:2024-02-28 17:43:37上海一男子为获得购房优惠,与妻子假离婚,付出300万购房款。
然而,妻子购房后拒绝复婚,引发了法律纠纷。
张某,一个平凡的本地上班族,在大学毕业后,在这个繁华的城市里定居。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家人的支持下,他终于拥有了自己的小屋,那是一套50多平米的房子。
他的生活看起来平淡无奇,直到一次朋友聚会上他遇到了刘某。
那时的她,并没有留意到他,但经过朋友的介绍,得知他有稳定的工作和一套房子,刘某最终被张某的诚意打动,接受了他的追求。
于是,两人的婚姻生活开始了。
婚后生活总得要些改变,张某与刘某发现那套小房子逐渐变得狭小,心中自然有了换个更大居所的想法。
然而,问题就在于张某名下已有房产,如果他们再购房,就不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
一个看似巧妙的计划出现,为了实现那个更大的"家"的梦想,双方决定走上了"假离婚真买房"的道路。
然而,这一路却充满了险恶。
一纸离婚协议依然崭新。
协议规定,张某将支付刘某300万元作为离婚后的补偿款,用于购买新房。
经过辛勤努力和辛酸付出,张某终于舍弃了承载回忆的旧房子,294万元被转入刘某账户。
刘某也终于如愿以偿,抱得新房归。
传说中的故事应该就此结束,但现实却总喜欢给人意外。
当张某热情洋溢地想要重画原本从未弄乱的红线时,却被一种突如其来的冷漠与敷衍挡在了门外。
刘某的消失,不只是通讯录里的名字变得陌生,更是对这场游戏规则的全盘否定——她声称这是一次双方心甘情愿的离婚,而那笔钱,是她应得的补偿。
火急火燎的张某和刘某的闹剧最终不得不请出了法律这位严肃的审判官。
张某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能撤销双方的离婚协议,并命令刘某归还那294万补偿款。
在这起吃瓜群众津津乐道的案件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纸协议背后的相爱与分离,更有沉重的法律教训在等待着我们去汲取。
【虚假协议无效】
在这起看似繁杂的案件中,妻子刘某拒绝复婚,依靠的是一份离婚协议——这本应该是证明她与张某之间法律关系的文件。
然而,张某提交的微信聊天截图却揭露了这离婚协议的虚假本质:双方的离婚实际上只是为了获取购房资格而上演的一场戏。
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行为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本案中,双方明显的虚假意图使得该份离婚协议失去了法律效力,进而张某支付的补偿款项——294万元,也被纳入了再审视的范围。
【财产归还之义】
在判定某个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参与行为的双方需要恢复原状。
就此案例而言,法院有理由要求刘某归还那笔补偿款。
该款项是基于虚假协议的约定而支付的,既不属于离婚本应分割的共同财产,也不符合刘某在协议无效情况下的收益条件。
【权属明晰分割】
最后,需要考虑的是原告张某所提出的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然而,张某出售的房产是其婚前财产,因此不包括在这次分割的范围之内。
对刘某而言,她已经没有资格分割这笔财产。
透过深入分析上海的这起夫妻假离婚案,我们能看到,张某的诉求在法律上是有对应依据的。
根据确凿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刘某应当归还294万元,但婚前房产的出售所得不应被纳入计算。
这起案件不仅为我们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还进一步加强了真实意愿在法律行为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