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区:3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足额完税,最高补贴3万元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5 | 时间:2024-02-29 11:30:15信息来源:天津12345公众号
刊登日期:2024年2月28日
1.自2024年3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在宁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的。
2.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3.新建商品住宅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下列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2024年3月1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在2024年3月1日后由购房人或直系亲属为同一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
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 补贴标准
根据购房人申请,给予总购房款1%的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申请人为实际购房人,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为申请人及补贴领取人。
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及完税凭证、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信息(开户行、开户行行号、卡号)及联系电话,资料由开发商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区住建委进行审核。
二 补贴申请复核及发放
区住建委对初审上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整理纳入补贴发放名录并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补贴发放名录将购房补贴资金分批次拨付到区住建委,由区住建委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购房补贴原则上每月集中发放一次。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按要求退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 退房及补贴返还
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后退房的,应在办理退还补贴手续后,才能办理退税、退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