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专栏】新房装修能擅自改变入户门方向吗?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9 | 时间:2024-02-29 18:56:40 将向内开启的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相邻业主是否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案情简介王某和周某是某小区的新邻居王某系504号房屋业主周某系503号房屋业主2020年新房交付时,王某房屋入户门朝外开,周某入户门朝内开。2021年2月周某家开始装修,在装修前被告曾与原告沟通欲将自家入户门改成朝外开,王某不同意。2021年6月底周某将自家入户门改成向外开。但王某发现周某将入户门改成朝外开后,会对其通行构成妨害,也可能撞到周某及其家人,虽然周某家门可以180度打开平铺在墙面,但是也会遮挡消防栓,故王某诉至河北区法院。法院审理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本案中,原、被告两家距离较近,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自家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对原告的通行构成了妨害,且存在人被撞到、消防栓被遮挡的安全隐患,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排除妨害,将入户门恢复至朝内开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将案涉房屋入户门恢复原状恢复至向内开启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官有话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共通道属于业主共同共有由业主共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实践中,私改入户门朝向、私截通道等行为,均属非法占用共有部分,影响其他共有人的权利,对相邻住户的生活、出行均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为维持和谐有序的邻里关系,故在未经对方同意且未造成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业主均应维持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的原始状态,不应擅自更改入户门朝向。每个人都享有追求舒适生活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不应超越法律边界特别是在邻里关系中更应共同保持良好的居住环境营造融洽的邻里氛围▼来源: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天津高法编辑:张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