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买保险?不要买了个寂寞!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0 | 时间:2024-03-05 00:21:17点击蓝字|关注理财周刊
前几天,有一篇文章说,越来越多的中产,卖了房子买保险。只是,这届网友很机智,纷纷评论:“这是谁家保险公司的广告?”
这篇文章开篇讲,一个单身人士卖掉了一线城市的房产,卖房钱的一部分用来买了增额终身寿,还有一部分回老家买了一套房,这位单身人士的想法是有了稳定的住处和现金流后,就开启现金流范围内有质量的生活。
文章中没讲明白,其稳定的现金流从哪里来,如果是靠保险,那么增额终身寿可能并不是最合适的选择。
增额终身寿怎么提供现金流
近来一段时间,增额终身寿成为了接棒存款的主要理财手段。增额终身寿的特点是保额会按照固定利率逐年增长,这个固定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很多人正是看中了这一点而入手。
但是保额不等于现金价值,那么,保额增长关现金流什么事呢?简单来说,保额是现金价值计算过程中的一个参数,这意味着,保额增长,那么现金价值也会跟着增长,而现金价值等于可以从保单里拿到的钱。
保额按照3%的复利增长,是不是现金价值也跟着照这个利率增长呢?这就不一定了,得具体根据个人保单上的现金价值表,通过计算IRR来判断。
现金价值要怎么拿出来呢?有的增额终身寿险支持保单贷款和减保取现。保单贷款就是将自己的保单作为抵押物问保险公司借钱,从而获得现金流。减保取现就是选择减少保险金额,领取相应的现金价值,以获得现金流。不过,前者是借的钱,最后要还给保险公司;后者则是保额减少了,若发生理赔,那么理赔能拿到的钱也会减少。
因此,增额终身寿提供的现金流,并不是大多数普通人想的那样,像领工资一样,每个月到点了就可以从保险公司领一笔钱。一般情况下,这种能每个月从保险公司固定领一笔钱的保险,叫做年金险。
增额终身寿本质是寿险
不管增额终身寿有多好的复利优势,其本质还是一份寿险,还应该关注它的保障功能。从保障期间来看,增额终身寿顾名思义都是保障终身的产品。
寿险是以死亡或全残为标的的保险,这意味着,理赔来的钱都是留给后人或旁人,而不是自己。最基本的寿险形态是,花10万元购买保额50万元的保障,在保险期内身故或全残,则获得50万元的赔偿,用低保费撬动了高保额,简单明了。
但增额终身寿不一样,通常100万元的保费,增额终身寿的基本保额为80多万元。很多投保人会误认为投保100万元,就是以100万元为基数,每年增值3%。实际上,保险公司只会以基本保额为基数,复利递增。
当然,也还有可能发生减保取现的情况,因此相对“基本保额”,还有一个“有效保额”的名词。
繁多的保险名词,也使得增额终身寿的理赔条件非常复杂,以下为一增额终身寿理赔的条款示例: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x《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后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x《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 给付比例 |
18-40周岁 | 160% |
41-60周岁 | 140% |
61周岁及以上 | 120% |
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身故或全残时所在保单年度数-1